当流浪狗变“肇事狗”,投喂者的爱心善举是否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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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号
2024-11-27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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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一事在社交平台闹得沸沸扬扬。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法律界定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存在,投喂者需要赔偿;也有不网友称,法理上理解,但情理上难以接受。

这一判罚寒了爱心人士的心,明明是做了好事却天降赔款,难道爱心投喂也有错?这一判罚法律依据究竟为何?

《民法典》规定,如果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投喂者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投喂者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对流浪动物的饲养或管理,从而使得流浪动物在特定区域聚集,增加了他人受伤的风险。

这并不是孤例,前不久,“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的消息同样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受伤男子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场馆内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他将羽毛球馆及喂养流浪猫的球场员工肖某告上法庭,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有爱心但不会盲目付出了。当然,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行,但是善良也应该有尺度和边界。上述案例中,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曾说了这样一段话:

对流浪动物施以爱心,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不能侵害社会公共权益,人的权益是摆在动物的权益前面。

试想一下,如果出于善意只管投喂却没做到有效管理,等到小区里流浪猫狗大量聚集,咬了老人或者小孩,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这种只想享受不想负责,某种层面上讲是不是在炫自己廉价的爱心?

流浪动物问题,只能从源头解决,提高养宠门槛,严惩弃养行为,减少无主犬只伤人概率。同时也呼吁爱心人士,如果爱小动物,请把它带回家!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公序良俗,本身并不鼓励长期投喂。因为仅存善心是不够的,善意之上,还有秩序和规则。

互动话题:如果是流浪狗被车撞,那事实上的投喂者能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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