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媛媛(西南交通大学)
近日,江苏泰兴发生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名在化工公司工作了20年、多次评优评先的部门经理张某,因上班睡觉一小时被公司开除,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张某35万余元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声惊雷,炸醒了那些在企业管理中奉行不合理惩罚制度的公司。
从表面上看,员工上班睡觉确实违反了公司的纪律规定。然而,我们深入剖析这一事件就会发现,公司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张某是在特殊情况下睡岗一小时,事发前一天开车到半夜,且他作为部门经理,此次睡岗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极坏影响。公司仅仅依据内部《员工手册》,在没有足够考量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度的合理性的情况下,就直接开除了张某,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不合情理。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某些企业在管理中的傲慢与武断。很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缺乏民主程序,仅仅将员工视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了员工的权益和实际情况。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应是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合理准则,而不是企业管理者肆意挥舞的“大棒”。在这起事件中,公司的《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却被用来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这无疑是企业管理权力的滥用。
再者,从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得到合理的保护。员工与企业之间并非简单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个员工在企业工作多年,为企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企业不能因为一次偶然的失误就将其扫地出门。不合理的惩罚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感情,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35万余元的巨额赔偿,看似是一个意外的数字,实则是对企业不合理惩罚制度的一种纠正。它向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管理员工时,要遵循人性化、科学化、合法化的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违纪评估机制,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要从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不是仅凭单一行为就做出过度的惩罚决定。
这起事件也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案件,更是一个关乎企业管理理念变革的标志性事件。希望更多企业重新审视自己的管理模式,让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共同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来源:红网
作者:周媛媛
编辑:陈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