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驾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3年1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卓某某饮酒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慈利县笔架路“中国烟草”门前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被告人卓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县交警队民警接报警后出勘事故现场,并将被告人卓某某带至医院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133mg/100ml。随后,被告人卓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卓某某的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浓度为148.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
普
法
教
育
庭审过程中,刑事法官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庭审旁听的驾校教练员、学员进行了“危险驾驶”主题普法教育,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法律责任及相关道路安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警示大家应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