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陷入“被直播”困惑,肖像“拿来主义”不可取
红网时刻
2024-04-30 2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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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飞(河西学院)

如今,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现象十分普遍。近日,有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拍摄,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4月30日 《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部分商家直播消费者活动,利用他们的个人隐私和活动动态来获得流量和关注,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在法律上,对于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包括两点,一则是未经本人同意,二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显然,商家未经允许就擅自拍摄消费者活动,公开他们肖像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在当下,我们正身处一个“全民直播”的时代。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新兴的、实时性的、高互动性的平民娱乐;在直播平台上,也流行着随走,随看,随播的风潮。人人参与直播,处处都见直播,万物皆可直播变成了自媒体平台最为突出的特色。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丢失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直播固然该有现场感,让观众有参与感,但同时也要注重保持边界感,距离感。随随便便就把其他人纳入镜头中,这并非一个文明的行为。

故而,要增强商家的法律意识,长远意识。商家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不会为了流量与利益将顾客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作为谋取流量的工具。直播顾客理发,泡温泉等荒唐行为才不会一再发生,顾客的消费体验和消费感受才会有保障。同时,商家要将自身的视线放长远,明白直播他人消费行为和经营主业的轻重关系、利害关系,在流量面前守得住底线。商家不能以“何乐而不为”的态度直播顾客,赚取流量钱。权益侵犯是一条不能涉足的红线,如果一个店家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将别人的肖像自顾地拿来使用。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势必败坏自身信誉,影响自己后续的经营。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要加强巡查监管,要将那些位于公共场合和消费场所的直播行为予以管控,把对他人隐私有潜在侵犯风险的直播机位予以提示或取缔。“被直播”的顾客往往不会及时发现自己的个人隐私泄露和权益被侵犯,这时就需要直播平台发挥作用。直播平台应对商家和直播博主进行垂直监管,要担起责任,去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好的直播风气,清朗的自媒体环境,需要大众共同构建,需要商家有法律意识,顾客有维权意识,平台有责任意识。

我们不能放任商家对于消费者肖像权的“拿来主义”。好的直播要有氛围,有内容,但更要直播者懂尊重,有边界,有底线。对他人的权益侵犯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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