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没牌照被罚?追究执法过错应成为常态
红网时刻
2024-04-25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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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

近日,南京一网民反映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过调查,该局决定,撤销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月25日 杭州网)

骑自行车被罚50元,让人实在感到意外,网民纷纷质疑民警执法的合法性。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调查,及时纠错,追究当事民警责任,让其吸取教训,挽回了执法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民警身着警服执法,代表着执法部门,出现执法错误,不仅暴露其执法能力不足,单位法制教育不力的问题,公众也会鄙视执法部门,质疑其公信力。追究民警过错责任,能够督促其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执法能力,也表明执法部门正视过错、积极纠偏的态度。

有错要担责,这是最基本的公平要求。既然民警执法犯错,理应承担责任。上级部门如果“内松外紧”,对外向网民积极赔礼道歉、退还罚款、平息事态、消除负面影响;对内却不追责、不问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事民警脱身事外,这显然不利于执法单位的法制建设。

执法人员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给其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和烦恼。对此,有的执法部门充当“老好人”,宽容、庇护犯错人员,认为严厉惩处会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人员团结。有的部门未建立执法过错追责制度或者将制度束之高阁,形同虚设,这导致执法人员有恃无恐,明知犯错,一时难以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难以纠正执法错案。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不能时有时无,而应成为一种常态。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发现执法错案,及时处理相关过错责任人,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以儆效尤。同时,应该公开追责信息,在官号或者利用媒体公开追责动态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执法部门包庇、纵容。只有这样,才会维护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降低错案率,公众才能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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