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圆(西南科技大学)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接受采访时表示,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养育成本,建议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直到孩子上幼儿园,从而提高生育意愿,也有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他指出,也应考虑到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育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避免不愿意招聘女性问题,从而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遭受的性别歧视。随后,词条#委员建议女性可带薪育产假达2年#登上微博热榜第一。(3月4日《河南日报》)
需要指出的是,甘华田其实提到了两点,一个是希望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至2年,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延长女性产假的同时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减轻女性遭受的性别歧视。热搜词条抹去了他有关女性歧视的提议,而选择将“女性休产假”这一定时炸弹般的话题放在了众人的视线里。在吵翻了锅的微博网友评论中,留言“希望男女均享有育儿假”杀出重围,成为了热评第一。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的产假制度就已建立,随后不断完善至今。现在,女性休产假可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的规定,延长生育假则可以参考不同地方的具体延长标准。女性“有产假可休”的诉求,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回应并满足。
看似已经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为什么女性休产假的话题仍会引起这样大、且长久不休的争议?甘华田被热搜隐去的第二点建议,一定程度上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职员意味着劳动力,职员不上班意味着生产的减少和利益的降低。育产假在维护女性权益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地影响着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效益。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聘请一位男性职员会比聘请一位女性职员要更“划算”。而对于好不容易入职的女性,她们还将面临休完产假后被戴着“有色眼镜”的公司降职乃至剔除的风险。职场上对女性的歧视,已成为女性休产假问题上的最大痛点。
延长育产假的建议被网友看成帮女性“倒忙”,原因在于,女性不敢生育、企业不敢要女职工的显性现象下是女性和企业都面临着生存的隐痛。
正如网友笑侃:“女性可以休两年,好多公司都不敢保证可以做两年。”简单的加时长并不会给女性和企业生存的安全感,反而加重两者的心理负担——一个不敢要,一个给不起。想要女性敢休假,想要企业愿意给假,那必然要满足女性和企业的双重生存需要。政府一方面要合理设置女性育产休假时间和相关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的生育补贴支持,将企业从“避育”怪圈中拉出来。只有这样,休产假才不会成为社会老大难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男女对立”的标靶。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圆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