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无证办学,
被查处后仍继续营业,
怎么办?
衡阳市蒸湘区金钟大雁城舞佳艺术培训中心因无证非法办学被市教育局查处,且于8月30日被“衡阳教育”公众号通报后,依然顶风作案,时至今日,依然在无证违规办学。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邓欢平律师答:
针对您描述的基本信息,本律师分析,该培训中心应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无证经营您可以进一步采取如下举报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以您手中的真实材料为准,律师仅给出参考性意见):
1、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
2、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
3、到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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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