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岭景区游览管理规定
湖南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时刻号
2024-07-06 14:14:09
字号:

为加强苏仙岭景区管理,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景区形象,根据《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苏仙岭景区开放时间:夏季5:30-22:30,冬季6:00-21:30,特殊情况另行公示。

二、严禁从大门出口闸机、爬越栏杆或围墙进入景区,游览时请勿离开步行游道、公路;严禁到未开发区域参观游览;景区闭园后不得进入景区或在景区内逗留、露宿。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且经教育劝阻仍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多次违规的游客,列入景区不文明游客名单,限制其入园资格。

三、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多次违规的游客,列入景区不文明游客名单,限制其入园资格。

四、严禁在景区内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和滑板车。除工作车外,其他车辆(电动轮椅)未经景区允许不得进入景区。对擅自驶入景区的车辆,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禁损坏园林景观和公共设施;严禁翻越、倚靠围栏、攀登山石。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穿行林地、损坏树木、取摘蘑菇、采挖植物及竹笋、损毁树木、竹笋或者移动景区标志、标牌、坐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六、严禁在湖中嬉水、洗物、钓鱼、捕鱼、游泳、滑冰。严禁随地吐痰、便溺、赤背、乱丢垃圾;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牵绳挂物、摆摊设点;严禁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严禁搭帐篷、挂吊床、攀爬、射击、踢球。

七、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取土、葬坟、立碑,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不得在石刻、碑刻上涂写、刻画、践踏和擅自拓印。

八、严禁拾荒、乞讨、算卦、卖艺、随意躺卧、酗酒闹事、寻衅斗殴、露宿、赌博。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非法导游、无照经商、私设摊点、追逐游客宣传、咨询及兜售物品。未经景区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电影、电视、广告、视频、婚纱、艺术写真、教学等拍摄活动。

九、未经景区许可,不得擅自集会、开展活动、广场舞、设置广告、粘贴标语、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举旗。

十、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景区。违反规定牵领犬只进入景区,否则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无人牵领(认领)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予以捕杀。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以及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按《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苏仙岭景区管理所

一审|何晓露 二审|罗亚平 三审|唐征贵


来源:湖南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编辑:redcloud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