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大起诉捐款未落实校友陷情法之争
红网时刻 字号:
2023-03-20 10:23:35

近年来,捐赠成为了各大高校的热门话题。近日,因1100万元的捐赠承诺未履行,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其母校的教育发展基金会起诉。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目前吴幽已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件广受社会关注,新浪微博话题#90后校友未兑现1100万捐赠被诉#阅读量更是高达1.2亿次。

捐款风波梳理

据此前报道,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校党委书记刘波代表学校接受捐赠,副校长李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吴幽计划捐赠的11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在母校基金会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这笔捐赠被称为该校历史上最高捐赠纪录。一时间,成为矿大校友间的美谈。其后的新闻报道显示,捐赠仪式后,多家媒体对吴幽个人及其创立的公司进行了宣传报道,吴幽也作为彼时最小捐赠者(90后)上榜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

而在捐赠后,中国矿业大学一直未收到1100万,于是将吴幽告上了法庭。2022年,该案开庭,双方达成了和解。按照协议,吴幽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万元,余款9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其间,若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依据相关文书,吴幽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2023年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3月14日晚上,当事人吴幽在网上为自己做了辩解。吴称,自己最早向学校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学校说没法接收比特币。于是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签订了捐款合同。吴幽称,之后他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近年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他还称,目前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表示会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也向母校以及家人朋友表达了歉意。

舆论评价不一

因为捐赠没有及时到位,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其兑现当初承诺,法庭审理后已将吴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

支持校方的意见认为,吴幽没有及时兑现承诺,是诚信缺失,企业家捐款要量力而行,不能名声赚了钱不给。也有网友认为,吴幽此举是妥妥的“悔捐”乃至“诈捐”,应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游新闻表示,吴幽在收获名声、立好人设之后,却没有付出丝毫,哪怕是将百万元、十万元或者相应的等价物给到母校,也没有给出一个分批兑付时间来彰显诚意,这就难以埋怨母校耐心尽失,有被欺骗的愤怒。近些年国内慈善行为的公信力也还停留在一个需要提升的层面,这样一个时刻,矿大选择去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妥。眼光放长远去看,矿大此举,对于整个捐赠、慈善事业来说,都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纠偏作用。南方周末指出,凭借这笔捐赠,吴幽还登上了公益榜单,享受了社会形象提升带来的商誉价值。吴幽拒不履行协议,从结果上看是在“消费”母校与公众。中国矿业大学方面已经为此做出了诸多先期努力,也付出了各项成本。捐赠协议未能履行,无疑伤害到了矿大的权益。更有评论指出,中国矿大的这场起诉,反而是救了吴幽,让吴幽重视“承诺的履行”,在公众的目光下树立自己的诚信形象,这些会成为吴幽及其企业的正资产。

支持吴幽一方的意见则认为,校友捐赠是情份,不捐是本分。既然捐赠人在资金方面遇到了困难,应允许其撤回,母校还将吴幽告上法庭,有“逼”吴幽捐赠的嫌疑。甚至还有网友用调侃的语气说道“这是母校给你上的最后一堂课。”“矿大,赢了官司输了情面。”澎湃新闻评论称,法律之外还有情理,校友的捐款1100万不到位和欠了矿大1100万元,在情理上不是一回事。对于校友来说,捐款是情份,不捐是本分。而且最近几年,不少企业也的确遭遇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和困难,特别是遇到现金流紧张,一时难以筹措出1100万巨款也是正常现象,但是,被母校这么一起诉之后,校友成了“老赖”,很多正常的业务就无法接洽了,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后更难翻身了。看到如今吴幽因为承诺捐款不到位,而被母校起诉沦为“老赖”,多多少少让校友感受了世态炎凉。

舆情点评

事实上,承诺捐款而善款未到位的事件此前已有。例如“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明星章某在博客中表示向灾区捐款100万人民币。而后网友查证发现,章某的捐款仅有84万,章某也因此深陷“诈捐门”。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从法律上说,学校的做法当然没什么问题,双方签有捐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索要不得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吴幽的确是失信了,没有人强迫他签这个合同,既然答应了就得做到。但是从情理上说就存在争议了。公众认为,人家毕竟是捐钱,是无私的奉献,不是欠债还钱,这跟传统意义上的借贷纠纷、金钱往来,有本质上的不同。捐钱还要背上官司,如果为了慈善要弄得倾家荡产,背上失信者的骂名,被列入限制消费的黑名单,这显然让大家从情感上难以接受。法理和情理该如何平衡?

潮新闻指出,公众感情值得认真对待,慈善说到底是爱心公益,只谈法律不谈感情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我们需要在情和法上双赢。这件事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扯破脸,对簿公堂,违背了慈善的初衷,这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双输局面。这也提醒所有人,做慈善得量力而行,不能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做慈善更需要厘清法律边界,不能感情用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作出约定,考虑双方利益,应对可能突发的问题,是慈善成熟理性的体现,光靠爱心和热情驱动的慈善走不远。中工网也表示,法理与情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对双方来说,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是最好的解决路径。毕竟,“诈捐”于法不容,“逼捐”亦于情不合。冰冷的司法对抗难以唤起社会的善心,但个案的传播则有助于普及捐赠相关的法律常识。在“你情我愿、情法相融”之中,才能远离“诈捐”与“逼捐”。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谭婷

编辑:白杨波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