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倘若火灾险情发生时,消防栓内无水,导致业主损失扩大,此种情况下,物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钱某在做饭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随后钱某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人员到达后,发现楼道内消防栓无水,遂使用垂直铺设水带的方式设置水枪阵地扑灭明火。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炉灶糊锅引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00元。
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钱某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未对小区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栓内无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自己的损失扩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此次火灾事故是钱某因自己做饭操作不当导致,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钱某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2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钱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钱某在使用燃气时因过失导致火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定义务,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负责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等事项,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本案中,火灾事故是钱某自身导致,但在火灾发生时,楼道内消防栓无水,导致消防人员到场后另行铺设水带灭火,延误了灭火时机,使火灾持续时间加长,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分析本案火灾发生的原因、救火的情况,应当认定钱某自担损失的70%,物业公司承担损失的30%为宜。
判决结果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钱某财产损失15000元,驳回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意外事故就是火灾,给住户的生命财产带来最大危害的也是火灾。因此,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居民住宅普遍使用天然气,各种家用电器又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致灾的风险因素激增,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文内容综合山东高法官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官微)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