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融媒11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华明)11月12日,冷水滩区一未成年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在G322线1404km+750m路段,被冷水滩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当日12时许,冷水滩交警大队竹山桥中队民警魏俊杰带队巡逻途中,发现一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湘M24L**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祁阳市向零陵区方向行驶,驾驶技术非常生疏,民警迅速示意让其靠边停车。经调查询问,驾驶人古某勇年仅17岁,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车牌已被注销。
经进一步查证,得知他是贵州省毕节市人,父母不在身边,跟着哥哥在永州生活,交警迅速联系上其哥哥古某红陪同古某勇接受处理并将其带回,并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古某勇未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以50元罚款、无证驾驶摩托车处以500元罚款,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处以罚款500元,共计1050元罚款。责令其哥古某红加强对古某勇监管,扣留其报废车辆,并依法办理报废手续。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将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家长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禁止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及时制止孩子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对已经注销的车辆及时处理,绝不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来源:冷水滩交警大队
作者:陈华明
编辑:屈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