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拍照致学生骨折,通报别拿“肢体接触”搪塞
红网时刻
2026-11-07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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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成(电子科技大学)

据红星新闻11月6日报道,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小赵称,今年7月7日上午自己出门买早餐时,路过楼下公共区域看到多人围着,出于好奇,他掏出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结果被学校保安控制,过程中导致其骨折。受伤后,小赵被送医治疗,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当地警方已刑事立案。

6日晚,湖北师范大学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我校执行公务时,学生赵某富对工作区域拍照,保卫处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其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轻伤二级)。”9月29日,经公安机关调解,该生与涉事保卫处工作人员签订谅解协议。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张照片与一处轻伤二级之间,落差本身就构成了追问的起点。公共区域里发生拥堵,正常逻辑是去疏通通道,而不是先没收拍照者的手机。这个类比放在校园里同样成立:面对一张照片,先核实拍什么、该不该拍,再决定怎么处置,是常规顺序;先把人按倒在地,再解释这是“劝阻”,顺序就反了,小摩擦就容易升级成需要司法介入的事件。

通报里“肢体接触”四个字,弹性太大。拍一下肩膀是肢体接触,反锁双臂按在地上也是肢体接触,但两者之间隔着一整套法律边界。一份通报如果用温和的词去框严重的后果,它留下的空白,恰恰是公众最想追问的部分:从“劝阻”到“骨折”,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是谁、以什么方式、持续了多久。

从法律上看,高校保卫部门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承担的是内部治安防范职责,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制人身自由、使用强制手段不在其权限之内。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工作区域如果涉及执法秘密,保卫人员提醒一句“这里不方便拍摄”,属于职责范围。

但劝阻的尽头是说服、报告和移交警方,暴力控制不在这个链条上。即便拍照行为存在不妥,合理的处置也应是告知、劝阻、移交警方,而不是把人按倒在地。一个没有执法资格的主体,用远超劝阻必要限度的物理力量去执行一条它自己认定的“规矩”,实质是用武力替代程序。秩序需要维护,但维护秩序的手段本身也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再往深一层看,学校对“拍照”的敏感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校园管理规定出现过“出现欺凌事件不拍照不录视频”的条款。这些规定的共同逻辑,是先收窄记录渠道,再谈问题怎么处理。

但镜头不是麻烦的源头,麻烦本身才是。删掉照片不等于解决问题,把拍照的人按倒在地,也不会让问题消失。消除记录,只是把风险推迟到了更难收拾的时候。

校园安保的边界,其实可以还原成很具体的操作问题:哪些情况可以上前询问,哪些情况应当报告校方或移交警方,哪些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一份清晰的权限清单、一套明确的处置规范,比事后的“批评教育”更能防止下一次失控。保卫人员的手该伸到哪、脚该停在哪,写清楚了,处置才不至于越界。

照片本身不是风险,被照片照出的问题才是。当管理经得起看,镜头就不再是威胁;当问题被正视,一张照片也就不必以轻伤二级为代价。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李冠成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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