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佩珠(广东海洋大学)
“我是公众人物,我的家人不是。普通人的生活可以尊重和保护一下吗?”近日,宋茜在社交平台发文,表达了对家人被偷拍的不满。据悉,有八卦媒体拍摄到宋茜与母亲、助理外出聚餐的视频,并直接发布到网络,其中宋茜母亲的正脸没有经过任何遮挡。随后,宋茜工作室转发相关内容,表示公众人物的家人并非公众讨论对象,私人隐私不容窥探和侵扰。
一顿普通的家庭聚餐,却因为一台镜头而被摆上网络供人围观。宋茜的这番话之所以得到大量网友支持,恰恰是因为它说出了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公众人物的身份,不应该成为家人失去正常生活的理由。
公众人物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关注,这是职业属性决定的。但这种关注并非没有边界。艺人选择进入公众视野,意味着其作品、职业表现和部分公开活动可能受到公众讨论,却不意味着其家人也必须承担相同的曝光义务。宋茜的母亲不是艺人,没有通过公众曝光获得关注和收益,也没有主动将自己的生活交给镜头。仅仅因为她是明星的母亲,就被拍摄、传播,甚至成为网友讨论的对象,这显然混淆了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的身份边界。
更值得警惕的是,类似偷拍行为背后,往往不只是个别拍摄者的好奇心,而是一条围绕明星私人生活运转的流量链条。明星与家人聚餐、出行等日常场景,因为具有话题性,容易被包装成娱乐新闻,进而吸引点击、评论和转发。在这样的逻辑下,偷拍者追逐的不再是有公共价值的新闻信息,而是明星生活中一切可以制造话题的细节。家人的面孔、行踪,甚至一顿饭吃了什么,都可能成为吸引流量的素材。
问题在于,公众的好奇心并不等于公众的知情权。公众有权了解艺人的作品、职业活动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但没有理由要求艺人交出全部私人生活,更没有理由把其家人也纳入围观范围。娱乐八卦可以满足一时的好奇,却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通行证。当私人生活被不断拆解成流量素材,所谓的娱乐新闻就很容易滑向对普通人生活的无边界窥探。
从法律层面看,普通人同样享有受到保护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其肖像;自然人也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然,在公共场所拍摄并不必然构成侵权,是否违法还需要结合拍摄场景、传播方式和具体用途判断。但公共场所绝不是隐私保护的空白地带,更不是偷拍者可以随意牟利的场所。
要改变这种现象,不能只靠被偷拍的艺人一次次站出来发声。偷拍者应当意识到,流量收益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网络平台也不能只享受八卦内容带来的点击和讨论,对于涉及偷拍、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内容,应及时核查处理,不能让侵权内容借助平台传播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公众也需要审视自己的围观习惯,不点击、不转发未经授权的私人影像,不让猎奇心理成为偷拍产业的另一种助力。
宋茜的一句“我的家人不是公众人物”,实际上提醒了所有人:一个人可以因为自己的职业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但其家人没有义务为这份关注买单。明星的生活可以被讨论,作品可以被评价,但普通人的日常不应该成为流量生意。再高的热度,也不该以牺牲他人的私人生活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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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谭佩珠
编辑:吴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