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京(郑州大学)
酒桌上吹的一句牛,让十四个人白干了好几个月,这大概是今年最荒唐的求职故事。
据红星新闻报道,上海奉贤一个姓钱的男子,酒桌上吹牛说自己能帮人进地铁站上班。十四个人信了——十一位退休老人、三个年轻人,每天准时到地铁站“上班”,敬礼打卡、搬运行李、检查在岗情况,忙得有模有样。
几个月下来,工资一分没见着,还倒贴了烟酒、现金和消费卡。最终,法院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荒不荒唐?荒唐。但笑完之后,有几层问题值得掰扯掰扯。
先看受害者。钱某的骗术高明吗?不高明。没有合同,没有工牌,没有任何地铁公司的官方文件,只靠一张嘴和一套自导自演的“入职考试”。但凡有一个人去地铁站问一句“你们招人了吗”,骗局立刻穿帮。
可十四个人,没有一个去问。
不是他们傻,是他们太愿意相信。在太多人心里,“找工作要靠关系”这根弦,从来就没松过。钱某那句“我有门路”,比任何正规招聘广告都好使。退休老人想发挥余热,年轻人想端个稳当饭碗,一听“关系硬”“能安排”,立马放下所有警惕。
这场骗局的真正土壤,不是钱某的谎言,而是受害者心里那个“凡事靠关系”的执念。
再看法律。钱某骗了烟酒、现金、消费卡,数额不大,退了赔,得了谅解,判了缓刑。从条文上看,似乎没毛病。但有一个细节被轻轻带过了:受害者不仅损失了财物,还付出了数月的劳动。按照钱某许诺的“每月工资约6800元”,十四个人数月的劳动价值,累计高达数十万元。
这笔劳动报酬,因为骗局的存在,分文未得。如果有人用欺诈手段让你白干了几个月,难道仅仅因为他退还了烟酒糖茶,就可以轻描淡写地过去了?但判处本身并非不公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保护的是财产权(钱、物),并不直接保护“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
接着看用工。这十四个人每天在地铁站里敬礼、搬行李、检查在岗情况,干的实实在在是活。他们与钱某之间,算不算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钱某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他实际组织、管理、指挥了这群人从事特定工作,并且承诺支付报酬。
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对“虚假用工”中的劳动者保护几乎空白——不算正式员工,不算临时工,连“劳务关系”都难以认定。再加上受害者中有退休老人,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本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年轻人没有签任何合同,维权同样困难。
于是出现了一个荒诞的局面:骗子进了监狱,受害者拿回了烟酒钱,但那几个月的汗水,在法律上仿佛从未存在过。
最后看地铁站。十四个人每天在地铁站里“上班”,来来往往的乘客看得见,站务人员也看得见。
一群没有工牌、没有制服、不在任何排班表上的中老年人,长期在地铁站内从事服务性工作,居然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工作人员上前盘问一句“你们是谁”。
地铁站享受了这群人提供的无偿劳动——他们帮老幼病残孕搬行李,提升了服务形象;他们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充当了“义务监督员”。而地铁公司,自始至终浑然不觉。这种管理上的松散和迟钝,客观上是在为骗局“保驾护航”。
骗子判了,钱退了一部分,事情似乎结了。但那个让十四个人心甘情愿上当的“关系至上”观念还在。那个让他们的劳动价值在法律面前几乎“隐形”的制度缝隙还在。那个让陌生人随意在地铁站里“上班”却无人过问的管理真空也还在。
下次酒桌上再有人吹牛,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下一批“敬礼打卡”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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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娄京
编辑:孟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