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边牧被180元转卖宰杀,宠物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
红网时刻
2026-05-29 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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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西南政法大学)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河南商丘一只名叫“锄头”的百万粉丝网红边牧犬,被人以180元的价格转卖后并宰杀,引发关注。其主人发现狗丢失时,曾悬赏5000元找狗。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案件。

这不是一场寻常的偷狗案,“百万粉丝”“大额悬赏”“数年陪伴”——这些描述强化了“锄头”作为一只宠物狗的特殊性。对主人来说,它的价值不能用任何东西来衡量,对偷狗、卖狗以及屠狗的人而言,它的最大价值就是“肉用价值”,与鸡鸭牛羊等没有本质差别。这其中的价值认知不对等显而易见,也为法律判定留下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宠物通常被界定为“物”或“私有财产”,偷狗者的行为确实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将面临罚款、拘留、刑事处罚,但盗窃立案有明确的金额标准,肇事者仅售卖获利180元,远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惩罚力度可能微乎其微,这也是肇事者敢态度强硬喊话“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了”的底气。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受害人就“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支持的条件却很苛刻。

所以,法律之所以能对偷狗者施以制裁,主要不是依据宠物作为“陪伴者”的情感价值,而是它的市场价值。值得讨论的是,宠物的价值可以就只用金钱衡量吗?目前狗主人拒绝和解,并且正在提交更多材料,但无论最终的赔偿数字是180元,还是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也许都无法抹平狗主人情感上的创伤。

如今,宠物早已成为无数人生活中的家人、困境时的慰藉、独处时的寄托,这种温暖陪伴以及双向奔赴的真诚爱意,是无形无价、难以复刻的财富。

对宠物价值的认识迫使我们尊重个人的情感,并且予以保护。可尝试的方法是区分价值维度,保留宠物作为“财产”的基础属性,同时通过特别条款承认其“情感载体”属性。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允许饲养年限、医疗投入、陪伴时间作为判罚参考。同样重要的是要宣传普法,从法律推动到公众意识,多方行动。

一个文明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敬畏生命的社会,是与万物和谐相处的社会。讨论衡量宠物价值的问题,不在于冥思苦想一个确切固定的标准,而是让我们认识到,有一些联结,本身就在物质之外,保护它们,需要制度具备同样的想象力,需要每个人的齐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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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刘凯

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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