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套证、无证、一址多店……湖南这些餐饮店被查!
红网时刻
2026-05-19 2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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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19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秦涛)今年以来,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差、资质及健康证明造假、食材不达标和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登记案

案情介绍:2025年3月,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外卖平台8家入网餐饮店存在证照未更新、实际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一址多店)、许可证过期等问题。经查,益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某外卖平台在益阳城区的代理机构,自2024年10月起未按规定对入网门店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涉案违法所得共计286020.88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6020.8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是网络餐饮平台代理机构未履行入网审核义务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忽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导致“证照过期”“一址多店”“幽灵外卖”等问题。严厉处罚有助于倒逼代理机构落实审核义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保障网络餐饮安全。

二、东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9日,东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对某外卖平台入驻商家“某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含网络经营者。另查明,东安县某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及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东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该案是网络餐饮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法定职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网络餐饮平台重经营、轻安全,重扩张、轻监管的突出问题。网络餐饮平台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恪守法律底线,全面落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风险防控等法定职责,杜绝形式化、选择性履职。该案办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的法律效果。

三、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东市某餐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30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邵东市某餐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套用他人证照通过网络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313.55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套用他人证照在网络平台违规经营,线上店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主体不符,难以追溯食品安全责任,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既是对商家违法经营行为的惩戒,也倒逼网络交易平台强化入驻商户资质审核义务,从源头防范“证照不符”“无证经营”等乱象。此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餐饮服务秩序,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筑牢监管防线。

四、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乡县某咖啡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7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主营网络外卖的安乡县某咖啡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制作线上外卖餐品的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安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原料、没收违法所得3886.85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网络餐饮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原料管理与经营流程,杜绝侥幸心理。网络餐饮平台须引导从业者诚信合规经营,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实现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娄底市娄星区某餐饮店从事网络经营未报告、“三防”设施不完善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娄底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经营场所“三防”设施配备不完善且未正常使用、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娄底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系网络餐饮领域典型的轻违快处案例,当事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网络经营备案、场所卫生防护、食品进货查验等法定经营义务,暴露出餐饮商户重经营、轻合规的突出问题。本案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有效督促小微餐饮商户补齐合规短板、严守经营底线,压实食品经营全过程管控责任,助力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秦涛

编辑: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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