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梓洋(山西大学)
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对倪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倪某被判处2个月拘役,缓刑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倪某在邻水县丰禾镇让水湖某河段使用真饵复钩钓鱼,被渔政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并查获。被告人倪某于2025年9月,将非法捕捞的鲢鱼等渔获物4千克出售给他人并获利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这起非法捕捞案件,将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倪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7尾,其中鲢鱼1尾重1.485千克,鳙鱼6尾重9.745千克,合计重11.23千克。7尾,再加上50元收益,对很多人来说不过是生活中的“小打小闹”,但法院却作出了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判决。这种反差,正是争议产生的根源。
从法律角度看,案件的关键并不在于“抓了多少鱼、赚了多少钱”,而在于行为是否触碰了明确的法律禁区。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这“三禁”并非一般性规定,而是生态保护中的高压红线。行为人同时违反三项规定,本身就具备刑事违法的性质。尤其是复钩这类工具,对鱼类资源具有较强破坏性,其影响并不能简单用捕捞数量来衡量。也正因如此,司法判决更侧重行为性质,而不是结果轻重。
不过,公众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很多人习惯以结果衡量责任,认为“损害不大就不该入刑”。这种直观判断,与刑法在生态领域的“预防性”逻辑存在差异。再加上类似案件在传播过程中被简化为“50元获刑”,容易引发情绪化解读,使法律的严肃性与公众的日常经验之间产生落差。
更深层的争议,其实来自公众对执法公平的感受。一些人将个体行为与企业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进行对比,认为普通人更容易被严格追责,而规模更大的破坏行为却未必得到同样关注。这种印象未必完全符合事实,但反映出公众对“同等违法应有同等后果”的期待。要缓解这种疑虑,仅靠判决结果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更加透明的裁判说理,让社会理解法律适用的逻辑。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禁渔政策在基层认知中的“断层”。不少人仍然认为少量捕捞无关紧要,对禁用工具的危害缺乏直观认识。事实上,电鱼、复钩等方式往往会破坏生态链,产生连锁效应,影响远超个体收益。政策的初衷是修复整体生态,但如果公众只看到“不能捕鱼”,却不了解背后的原因,规则就容易被误解为“过于严苛”。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赖刑罚威慑并不能解决问题。更有效的方式,是把规则讲清楚,把后果讲明白,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现实情况,对依赖水域资源的群体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或生计压力而触犯法律。
这起案件,其意义早已超出个案本身。它提醒人们,法治不仅是规则的执行,更是认知的建立。法律要有边界,也要让人理解边界;生态保护需要严格制度,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认同。当规则与认知之间的距离逐渐缩小,类似的争议或许才会真正减少。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徐梓洋
编辑:汪敏星
打开时刻新闻,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