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再克叶古丽·吾加合买提(中南民族大学)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纸判决,捅破了AI换脸行业那层心照不宣的窗户纸。迪丽热巴诉杭州、阜阳两家公司侵权案落槌,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换脸技术将原告肖像植入商业短剧用于引流牟利,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被反复审视,不在于胜诉者是一位当红艺人,而在于它第一次用司法判决明确回答了一个时代之问:当技术能够轻易复制任何人的面孔,这张“脸”的权利边界究竟在哪里?
不可否认,AI技术迭代为短剧创作带来了创意增量,但技术便利,绝不等于可以随意侵权。明星公众人物虽自带曝光度,但其肖像权、人格尊严权依然受法律严格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被随意拿来“免费商用”。与传统的盗用照片不同,AI换脸让肖像侵权从“静态挪用”升级为“动态扮演”。当事人的面孔被嫁接到她从未参与、未曾许可的剧情中,这不仅侵犯了其肖像权,更涉嫌对人格形象的重度篡改。这正是此案区别于以往肖像权纠纷的关键所在。
正因侵权形态已然升级,必须追问的是,为什么短剧制作者宁愿铤而走险“换脸”,也不愿老老实实请演员或走授权?答案藏在流量经济的底层逻辑里。当前的短视频算法推荐机制,对高辨识度的明星面孔有着天然偏好:一张熟悉的脸,意味着更高的完播率和更快的商业变现。当“脸”成为撬动流量的核心杠杆,而合法授权的成本又远高于侵权罚单,肖像权成了这场竞赛中最先被碾碎的代价。
流量背后所暴露的,是整个短视频行业对“人”的价值的集体漠视。当下短视频、短剧行业流量至上、逐利心切,部分创作者和公司不愿深耕内容创作,反而盯上AI换脸这条捷径:低成本收割关注度,却无视版权边界与法律约束。
这种投机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权益,更衍生低俗篡改、虚假造谣等次生风险,助长“走捷径、蹭流量、轻原创”的不良风气,挤压踏实创作者的生存空间。
AI技术本身无对错,但技术应用必须有边界。迪丽热巴案的判决,恰恰为所有普通人撑了一把伞:法律不因受害者知名度高低而区别保护。智能时代,人脸、声音、形象都已成为可被数字化复制、篡改、商用的稀缺资源,一旦放开口子,人人都可能沦为AI换脸的受害者。任何人的肖像与名誉,都应得到法律尊重与社会守护。
整治AI换脸乱象,不能只靠个案判赔。现在的AI审核技术,连翻拍电影都能精准识别,难道识别不出一段技术合成痕迹明显的换脸短剧?平台须压实主体责任,从流量入口堵住侵权漏洞;行业应树立“先授权、再使用”的准则;相关部门则需加快完善AI应用法规,让创作有规可依、有法可罚。
AI换脸是技术进步的产物,但技术永远要服务于人、守护人,而不是伤害人、侵犯人。当技术门槛低到可以一键换脸,法律门槛就必须高到让侵权者一碰就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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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再克叶古丽·吾加合买提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