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一评
展先生最近很郁闷,一张用了16年的学位证,在他换工作的时候突然被告知“无效”。校方的解释是未对展先生授予学士学位,无学位证领取记录,亦未在学信网备案。可展先生手里那张盖着钢印的纸质证书,又是从哪儿来的?
展先生选择了一个令人意外的操作——举报自己,希望通过倒查当年入职档案,证明自己的清白。
16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一个医学生从毕业到成为主治医师,恰好就是这么一个成长周期。展先生拿着这张学位证,先后进了两家公立医院,入了事业编制,变更过执业机构,每一次资质审核都顺利过关。如果这张证是假的,那过去的16年里,那么多审核部门为什么都没看出来?如果这张证是真的,校方的档案又为什么查无此人?
校方有校方的逻辑:档案是铁证,学位授予必须上会、有纪要、有名册,一样不能少。展先生的纸质证书,在他们看来来源不明。而展先生也有自己的道理:我当年受了处分,学校说延期一年发证,我亲自回学校领的,钢印、校长签名都在,怎么能说没给过?
双方各执一词,但有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16年间,这张证从来没出过问题。学信网的数据是后来才并网的,早年查不到学位信息可以理解,但展先生多次入职、审核,都是实打实的纸质核验。钢印、格式、防伪,哪个环节都没被发现异常。这说明什么?也许是这张证本身做得天衣无缝,连专业的人事干部都看不出来;也许这张证就是真的,只是校方的档案出了问题;也许是当年学校管理出了问题,给不该发放证书的人发了证书。
这件事不是展先生一个人的遭遇,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当一个人的纸质档案流转多次、原单位已经无法追溯,而校方的电子档案又与当事人的实物证书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制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裁断机制。人社部门说“档案已转出,无法核实”,校方说“查无此人”,当事人说“我的是真的”——三方各说各话,没有谁为真相来兜底。
202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个进步,其规定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法律管得了明天,管不了昨天,像展先生这种跨越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恰恰是新法还没来得及覆盖的灰色地带。
展先生选择“举报自己”,看似荒唐,实则无奈。他需要的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个能给他结论的流程。谁来查?怎么查?查不到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下一个展先生出现只是时间问题。
一张学位证,用16年证明了自己的“存在感”。现在突然有人说它不存在,那到底是谁的记忆出了问题?是档案,是系统,还是我们整个认证体系的衔接出现了断层?
答案或许没那么快出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一个证件用了16年都没人质疑,突然有一天被质疑了,那么需要给出合理解释的,不该只是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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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绵一评
编辑:孟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