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潇楠(黑龙江大学)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全网热议。这并非孤例——据诸葛后裔爆料,全国已出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的主体,覆盖多个领域,部分商家甚至直接将“猪葛亮”三字作为门店招牌。
近200家同类注册的商标,绝非偶然的商业创意碰撞,而是商家集体将“亵渎历史名人”异化为低成本流量密码的跟风式投机。
在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下,相较于深耕产品、打造品牌的漫长积累,用谐音梗恶搞历史名人,无需高额投入,便能轻松收获关注。就像此次涉事企业注销前也并未因名称获得突出的产品竞争力,却凭“周瑜开猪葛亮公司”的噱头赚足曝光。
这种无需投入核心竞争力的蹭流模式,形成了恶劣的示范效应,恐怕让越来越多商家放弃正当经营,转而专攻这种“钻空子”的低俗营销,将历史名人的文化价值异化为收割流量的工具。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商标审查环节的把关不力,为这种低俗商业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现实中,职能部门虽有驳回部分商标申请,却仍有近200家“猪葛亮”相关主体成功注册。这种“形式合规、实质失察”的审查模式,本质是对“公序良俗”的模糊化解读,将恶意谐音等同于普通文字游戏,将贬损历史名人视为商业创意,最终变相纵容了“蹭热度无下限”的行业歪风,使不良商家有机可乘。
更深层的根源,在于部分人对“历史名人是公共资源”的认知偏差,其本质是对文化符号背后承载着的情感的漠视。
有人辩称“历史名人属于公共资源,商用无需受限”,但这种观点混淆了“合理使用”与“恶意滥用”的界限。如“曹操出行”借历史人物的雄才大略传递品牌价值,“东坡肉”依托文化典故传承饮食文化,这些正向使用才是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转化。
而“猪葛亮”的注册,则是刻意用带有贬义色彩的“猪”字替换“诸”,结合法定代表人“周瑜”的名字制造对立话题,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
诸葛亮作为承载“智慧”“忠诚”等民族精神的文化符号,其形象早已融入集体记忆,这种恶搞不仅伤害了诸葛后裔的情感,更刺痛了所有敬仰先贤的公众神经。相较于英烈有专门保护法,普通历史文化名人的人格利益保护缺乏明确规则,才让他们成为商业碰瓷的“软柿子”。
商业创意不能凌驾于文化尊严之上,流量密码更不能以亵渎历史为代价。商标审查需建立更清晰的“公序良俗”判定标准,强化事前审查力度,从源头遏制低俗谐音碰瓷;商家应摒弃投机心理,明白真正的品牌生命力源于产品与服务,而非哗众取宠的噱头。
历史名人不是无底线商用的“流量工具”,而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载体。唯有守住对历史的敬畏、对文化的尊重,才能避免商业利益侵蚀文化根基,让历史传承在新时代焕发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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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罗潇楠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