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弘扬消费维权先进典型,进一步深化社会共治,切实保障消费者高品质消费需求,构建适配消费提质升级趋势的消费环境,怀化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和“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宣传选树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月至3月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怀化市消费者委员会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协会)
主办单位成立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宣传选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设怀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活动组织协调。
三、选树标准
选树活动面向2025年对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广受社会肯定和赞誉,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人物和集体:
1.积极投身提振消费行动,在“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升级、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集体;
2.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依照法律法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消费教育引导、消费矛盾化解、消费社会监督、消费公益事业、消费关系和谐等工作方面,事迹突出、公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集体;
3.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在服务消费诉求、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正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危害市场秩序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实施基层综合执法、维护区域消费市场秩序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市场监管系统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
4.消费维权事例典型,消费维权事迹感人,消费维权成果突出,消费维权方式合法;消费维权事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消费维权行为对优化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以上参评对象均要求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被相关组织机构警告、处理过。
四、选树名额及方式
(一)选树名额。本次选树将确定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10名、“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15个。
(二)选树方式。各县市区消委(消协)在本地区与消费维权工作密切相关单位和人员中,按照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示范性强的标准综合考量,从消委(消协)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中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其中个人以推荐社会人士为主)。
市直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主办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选。
五、活动安排
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核、择优选树的方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推荐人选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一)人物和集体推选(2026年1月下旬—2026年2月10日):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集体和个人。请各县市区消委(消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候选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踊跃自荐或推荐。
(二)集中评审(2026年2月中下旬):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集体和人选名单进行集中评审,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确定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10名、“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15个,向社会公示。
(三)宣传推广(2026年3月上旬):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活动进展情况和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关注。
(四)通报表彰(2026年3月中上旬):向社会公布获得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名单,并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杯。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选树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动员,立足基层,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推荐方向正、影响大、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要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网站和新媒体,加大对选树人物的宣传,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和良好形象,不断扩大选树活动的影响力。
(二)要注意工作时间节点,按时推送候选人。各推荐单位需在2026年2月14日前报送电子文档材料,包括: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推(自)荐表(附件1)、年度人物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照各1张)和事迹材料(展示人物特性和典型事迹及社会影响力,要求语言精炼,感染力强,实绩突出,字数1000—1500字),怀化市“2025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
联系人:郑明富
电话:0745-2258315;18075565988
电子邮箱:hhxw3.15@163.com
来源:怀化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刘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