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舆情中心(红网智库)出品
文|张瑜
8月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反映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进行调查核查。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
从发布时间看,工作人员凌晨仍在工作,涉事单位对舆情回应较为重视。但细读通报内容,仍能发现一些值得改进之处。
第一,“情况交代”不够清晰、全面。
情况通报,首先要交代“情况”——网上出现了什么舆情,不必事无巨细,但应当让公众基本了解事件背景。
邯郸这份通报,第一句称,“网上反映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第二句提到,“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至于“相关问题”具体指什么,“不当言论”涉及哪些内容,通报并未作进一步说明。
转发此通报的媒体,补充了较为详细的背景——电话录音显示,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以帮忙协调案件为由,让一女子“送点钱”,未果后又多次拨打电话进行骚扰,并提及“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
媒体补充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原通报在事件背景介绍方面仍显不足。对于并不了解事情经过的公众而言,仅凭通报内容,可能难以完整把握事件脉络。
还需要看到,这场风波涉及的不止一人。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称,“冯院长”喜欢该女子,自己可以“从中促成”。这位“冯院长”是否存在?他是否知情、授意?其个人作风、用权行为是否经得起检验?这些同样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被卷进来的“冯院长”,对于他的“情况”,通报全文并无提及。
一份回应公众关切的情况通报,如果在基本“情况”的交代上不够充分,给人以回避之感,那么,恐怕很难赢得大众的认可。
第二,“问题定性”还可更加准确、严谨。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郭红波所涉问题并不简单。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反复拨打低俗骚扰电话,这些行为至少涉嫌违纪,甚至可能涉嫌违法。但通报中,对郭红波相关问题的表述仅是“不当言论”。
通常来说,“不当言论”指言语表达层面的失当。索贿与骚扰,恐怕超出了“言论”的范畴。用“不当言论”来定性问题,准确度、严谨度恐怕值得斟酌。
有必要指出,问题定性是后续调查处理的重要基础。情况通报中的相关表述,既不能过度夸大,也应避免给人“大事化小”的观感,要尽可能准确地呈现问题性质和调查方向,回应公众关切。
第三,“结果公开”尚未作明确说明。
审视这场风波,它关乎司法权力是否规范运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公事”。最终的调查处置结果,应有必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的审视。
但邯郸这份通报仅称,“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调查核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感谢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至于后续调查结果是否公开,通报未作进一步说明。
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分重视“及时回应”,却在后续结果的公开上比较消极:最初通报时不作承诺,等舆情热度消退后,顺理成章地保持沉默。舆情回应因而有始无终,公众难以及时了解事件后续进展。而这,也就影响了沟通效果和社会信任。
高质量的舆情回应,往往有其共同特点;效果不佳的回应,也常有相似症结——该交代的“情况”未作充分交代,回避舆论焦点;该戳破的“问题”没戳破,回避责任担当;该公开的“结果”不谈公开,回避外界监督。
相关教训其实并不少见。而当“前车之鉴”屡屡未能成为“后事之师”时,问题或许就不是“能不能”而是“为不为”了。个中原因,恐怕亟待进一步深究。
来源: 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