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人“种草”视频,为何值得警惕?
红网时刻
2026-08-08 1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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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娜(黑龙江大学)

近日,一则商业推广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视频中,爆火的虚拟女主角“方桃子”以剧情种草的形式推销一款美瞳产品,她口播宣称该产品“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这则视频并非真人出镜,而是由数字技术生成的虚拟人制作的商业广告,有网友质疑,虚拟人哪里来的真实感受?

需要承认的是,虚拟人代言并非新鲜事,但此前多停留在品牌形象展示层面,像“方桃子”这样精细到具体使用感受、具体技术参数的口播,已属于深度介入产品功效验证的领域。

虚拟人没有眼睛,不会佩戴美瞳,更不会产生“舒适”或“偏移”的体感,那么这句“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从何而来?这段被编程的台词,是广告主意志的数字延伸。

问题正在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虽然法律尚未明确虚拟人是否具备代言人主体资格,但其口播内容实质上是拟人化的推荐证明。广告主让一个从未也不可能使用产品的形象去强调舒适,这已经涉嫌利用虚拟人规避代言人必须亲测的法定义务。

此外,我们要追问的是功效宣称的合法性是否有问题,美瞳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方桃子口播的“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眨眼不偏移”,是带有主观保证性质的功效断言。如果广告主拿不出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标准的临床数据来支撑这两句话,那么无论这段话由真人还是虚拟人说出口,都构成了对功效的夸大和误导。

视频将方桃子设定为阳光开朗的女孩,这一人设本身承载着质朴、诚实、接地气的符号意义。这样一个易于引发共情的角色来分享广告,消解了广告的功利性。当观众被剧情吸引,被角色打动,防御心理便会降低,商业信息的植入便从显性推销转化为隐性渗透。

技术赋予虚拟人以温度,但商业赋予其以目的。消费者在欣赏技术进步的同时,也要保持一份清醒。

但更关键的责任不在消费者,而在广告主。虚拟人没有独立意志,其所有言论均代表运营方和产品方的意思,法律追责不会因为是虚拟人而免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然是承担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

对于虚拟人广告中的功效宣称,应要求相关功效陈述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临床数据支撑,并以可查证的方式在广告中呈现。不能因为说话的是虚拟人,就放任其言辞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

我们欢迎技术带来的生动表达,但更怀念那份属于真实体验的可贵诚实。技术可以虚拟,但法律对真实性的要求不能虚拟。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冯玉娜

编辑:孟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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