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评|协管员殴打摊贩,哪些问号亟待拉直?
红网时刻
2026-08-11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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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桥打人”成了微博热搜词条。

据潮新闻报道,8月10日,网友爆料称,昨晚在湖北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附近一天桥上,一名穿着制服的人员对天桥上的两名摆摊摊贩大打出手。

网传视频里,一段画面令人惊心——一身着制服的人员手持物品,多次击打黑衣摊贩头部。从动作上看,力度相当大。有网友说,“有这一段就够了,很有‘判头’的”。

10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金某(男,45岁,街道城管协管员)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闻讯赶来,3人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

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名施暴的城管协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这意味着,警方初步认定摊贩的伤情至少已达“轻伤”级别——这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

根据最高法等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分两级,二级是最低标准,比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协管员反复击打摊贩头部,后者伤情可能已达这一标准或者更甚。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名涉事协管员,分别为45岁、39岁、40岁,很可能“上有老下有小”,正是家庭负担最重的时候。若最终被定罪判刑,不光将丢掉眼下的“饭碗”,更会因犯罪而窄化未来的求职路,个人家庭不免也会受到影响。一场失控的冲突,一次错误的选择,可谓“既伤人也害己”。

诚然,从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这场冲突的“引线”在于,摊贩夫妇先行殴打了城管协管员。但对于城管协管员而言,因被打而失去了理智,任由情绪支配大脑与身体,采取暴力手段予以回应,有理也最终变得没理,甚至于滑向违法犯罪。

过去,城管与摊贩的冲突并不鲜见。也因此,不少地方都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围绕如何应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甚至还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的“指引”。

比如,先停止现场执法、做好自身防卫,高度克制和冷静、防止暴力抗法继续升级,收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证据,报警并向领导汇报,配合公安干警现场处置……

令人遗憾的是,武汉的那座天桥之上,“教科书式的应对”并未出现。从管理层面找不足,一个疑问随之浮现:涉事城管部门对协管员的工作培训是否足够到位?冲突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演练是否开展到位?

将视线前移到招录环节,还有一个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即:对于协管员岗位,“入门关”把好了吗?

应看到,涉事的三名协管员,一人被打后选择暴力反击,另外两人闻讯赶来后,未阻止事态升级,反而参与对摊贩的殴打。仅一人失控,或可归为极端个例;但三人“步调一致”地以暴力回应暴力,就很难用“偶然”来解释,不免让人质疑执法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乃至选拔标准了。

尽管说,协管员岗位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这几乎是公开的现实,但若对此无动于衷,降低准入门槛,那便如同给自己“埋雷”。“爆雷”,只是早晚的事。

武汉天桥上的这场冲突,没有赢家——摊贩受伤,协管员涉刑。两方都谈不上是强势群体,却最终落得两败俱伤。但唏嘘之余,更需探查矛盾生成的深层原因。

若只是把事件“平息”下去,而非把问题“解决”干净,类似的冲突迟早还会重演。届时,热搜上的标题只会比今天更刺眼,舆论的质问只会比今天更汹涌。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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