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俊康(湘潭大学)
据澎湃新闻报道,11周岁就读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益民路某小学5年级的王沐(化名),在高碑店市世纪西路猎豹营体育中心内部健身游泳馆游泳时,因在游泳馆浅水区被侧壁水泵循环排水口吸住无法挣脱,致使左臂到肩关节处被完全吸入,头部被带入水下,无法呼吸,在挣扎了约3-5分钟后溺亡。
这不是天灾,是被意外层层包装起来的人祸。
当一个泳池的排水口没有任何防护格栅,当泳池开放营业抽水泵仍在运作,当救生员岗位人员缺失,当紧急断电装置被锁在房间里,悲剧的发生不是概率问题,而是时间问题。
顺着“事件的多米诺”往前推,你会发现每一道安全防线都像纸糊的一样。
设备的裸奔是多米诺的起点。根据国家《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规定,泳池回水口必须安装格栅盖板,缝隙不得超过8毫米,且必须设置多处回水口分散吸力。王沫在事发游泳馆运动过程中,左肩到肩关节处完全被吸入,可见这家游泳馆的排水口不仅没有任何防护,甚至连最基本的“多口分流”都没有,硬生生把一个15厘米的洞口变成了亡命的“黑洞”。
专职救生员的缺失是倒牌的推力。监控显示:现场没有持证救生员,唯一的员工在玩手机。我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人工泳池必须配备专职救生员。该游泳场馆不仅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救护人员,在职工作人员在旁边却看手机未关注泳池水面情况。人员的缺失不能以“成本的节约”一带而过,王沐3分钟的挣扎无人察觉,不是疏忽,是责任的缺失。
紧闭的配电间锁起了最后一道“活命线”。在救护座位附近没有设置紧急停泵按钮的情况下,这家场馆的配电间是锁闭的,这就意味着在营业时段启动抽水泵这本就不合理的情境下,没有任何紧急措施提供保障。救援者不得不靠“踹门”来争取时间。这种为了“闲人勿进配电间”的省事而人为阻断急救措施的行为,打开的是法律上关于“过失”和“放任”的认定空间。
虽然司法定性需由法庭裁决,但这种将安全规程视为废纸的经营思维,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已不亚于一种“制度性冷漠”下的放任杀人。它杀死的不仅是王沐,更是公众对场馆责任方和公共安全监管的最后一点信任。
很多人以为这是极端个案,殊不知“排水口咬人”早已是泳池安全事故中的常见类型。检索公开报道,2019年青岛8岁男童被泳池排水口吸住身亡,2021年深圳一名女性在酒店泳池被吸住导致伤残……每一次悲剧后都有整改令,但涉事的这家游泳馆依然能“带病营业”。
中小游泳场馆的“带病营业”,监管的“宽松软”难辞其咎。
针对此事件,不妨进一步追问:日常的监管去哪儿了?一家没有防护格栅、没有救生员、应急设备锁闭的游泳馆,是如何通过开业审查的?又是如何在日常巡查中一路绿灯的?不少地区的中小游泳馆在审批过程中,往往重材料轻现场,只要营业执照和书面承诺齐全,就能开放营业,至于现场有无装备防护网、救生员是否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等细节,往往被忽略。而很多名义上的监管、检查只是“提前通知式”的走过场,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多以责令整改为主,并没有把整顿落到实处。这种柔性监管,实际上是纵容了违规营业者。如果监管部门能在事前哪怕认真抽查一次,都能发现这些肉眼可见的漏洞,何至于让孩子用生命来“查验”安全。
目前,高碑店警方已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追责不能止步于“拷问”场馆经营者。对于在准入审批、日常监管中失职的公职人员,同样应该启动问责程序。
当运动式排查代替不了制度性监管,下一个漏洞已经在暗处张开。事故立案是起点,但绝不能一抓了之。追责链条必须延伸至开业审批的现场核查人员。如果“材料审查”代替了 “现场抽检”,这种审批就是无形的陷阱。只有当监管的板子真正打疼了责任人,只有当合规经营成为必考题,那些潜伏在浅水区的“黑洞”,才不会继续吞噬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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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黄俊康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