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欢玲(吉首大学)
据新华社7月10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其中4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被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超过1330万元。此次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高流量、低申报”。这一反差再次将网络主播偷逃税问题推到公众面前。
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必要举措。但如果每一次都停留在“补税、处罚”的层面,类似案件仍可能反复出现。补税解决的是已经发生的问题,补上经营者意识,才能减少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曝光的主播,并非刚刚进入行业的新手。他们拥有数百万粉丝,有的长期直播带货,有的经营多家网店,有的销售额过亿元。从经营规模来看,他们早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网红”,而是拥有团队、供应链、品牌合作和持续商业收入的经营主体。
身份已经发生变化,意识却没有同步成长,这正是问题所在。
仔细分析此次案件,无论是通过私人账户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还是利用“逃逸式”注销逃避纳税义务,都不是“不懂税法”,而是有意识地规避经营责任。当一个主播把流量当成商业资源,却没有把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当作经营责任时,问题就不仅仅是一笔税款,而是经营理念出现了偏差。
近年来,网络主播涉税违法案件并非个例。从雪梨、林珊珊,到薇娅,再到此次税务部门集中曝光的新案例,监管释放出的信号始终十分明确:流量越大,越应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然而,类似案件反复出现,也说明部分从业者虽然完成了流量积累,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
经营者意识,不只是知道要依法纳税,更意味着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拥有稳定商业收入,就意味着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拥有持续经营能力,就意味着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拥有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也意味着要承担与之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流量越大,责任越大,这本就是市场经营的基本逻辑。
经营者意识的建立,也不能只依靠主播个人。MCN机构、财税服务机构以及平台企业同样是直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掌握交易、佣金、打赏等经营数据,应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机构在帮助主播扩大商业规模的同时,也应帮助其建立规范的合同、财务和税务管理体系。只有经营链条上的各方共同提升合规意识,直播行业才能真正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
当然,规范并不是给直播经济“踩刹车”。恰恰相反,依法监管的目的,是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让真正依法经营的主播不必因为守法而承担额外成本。规范从来不是发展的对立面,而是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今天,越来越多主播已经从内容创作者成长为经营主体;那么,与商业规模同步成长的,也应当是经营者意识。补税能够纠正一次违法,经营者意识才能减少下一次违法。对于直播行业而言,不能只补税款,更要补上经营者意识。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段欢玲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