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永州市公布3起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
2026-06-03 1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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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6月3日讯(记者  陈彦兵)今日,记者从永州市应急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非治违”的震慑作用,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将3起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切莫以身试法。

1、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5月15日,双牌县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双牌县某烟花爆竹店正在经营副食品,店内未见烟花爆竹产品。经初步核实,经营者刘某某擅自将店内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店后23米的私宅。

刘某某擅自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将烟花爆竹产品转运至批发公司仓库,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5月14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零陵区珠山镇红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储存烟花爆竹数量共计188箱,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50箱/150千克,超量38箱,超过核定储量25.3%。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采购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案

2026年5月19日,祁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祁阳市黎家坪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存放无生产厂家的鞭炮(4页小籽炮)26封。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将无生产厂家标识的产品查封扣押至“打非治违”专用仓库,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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