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无证经营“火箭绿醇”,两家门店被立案查处
红网时刻
2026-06-30 09:16:42
字号:

近期,湖南多地市场出现名为“火箭绿醇”的车用替代燃料,经营商户宣称该产品可替代汽油直接加注机动车,并通过线下门店公开面向社会销售。经核查,该产品主要由醇类易燃液体复配调和制成,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相关判定标准,属于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从事该类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而,仍有商户心存侥幸,无证经营,最终难逃法律严惩。现曝光两起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示警。

案例一:商铺藏危化品近1.24吨 无证经营被依法立案查处

2026年2月10日,邵阳市双清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兴隆街道、马家塘派出所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在宝庆商贸城B4栋001、002号商铺,查获邵阳市双清区车友居民服务部非法存放名为“火箭绿醇”的车用改性甲醇PLUS。

现场清点,该产品共计86件,每件内含2桶、单桶容量10升,总净重1.2384吨。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甲醇含量高达96.2%——属于高度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然而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仅为“居民日常服务”,未取得任何危化品经营相关资质,属于典型无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对全部涉案物品依法进行扣押,并转运至合规安全仓库。2月12日,该案依法移送邵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双清大队立案查处。

案例二:加盟门店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立案调查

近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对雨湖区瑞辉居民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该门店注册经营范围为“居民日常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未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储存等相关许可项目,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际上作为“火箭绿醇”品牌加盟推广门店,从事产品宣传、临时储存、平台下单销售和向签约车主交付产品等活动。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安全风险

“火箭绿醇”属于新业态化学品,据了解,销售“火箭绿醇”的经营主体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普遍存在无证经营、违规露天或简易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经营场所毗邻居民区、商铺、停车场,安全间距不达标、消防设施缺失、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以案普法

问:危险化学品经营需要什么资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问:未经行政许可存储“火箭绿醇”违法吗?

违法。“火箭绿醇”甲醇含量高达95%以上,属于易燃液体,其储存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国家标准,且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一般场所不具备上述条件,属于违规储存,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问: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我只是加盟商,不是生产商”就能免责吗?

不能。无论生产商、批发商还是终端加盟门店,只要参与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且未取得许可,均属于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盟前,商户务必核查产品危化属性及品牌方完整资质,切莫轻信“只需注册普通服务类执照即可加盟”的违法招商承诺。

警示提醒

致经营者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守法经营才是正道。切勿被“新能源风口”“低门槛加盟”等噱头迷惑,一旦涉足危化品非法经营,面临的将是高额罚款、没收货物乃至刑事追责的沉重代价。

致消费者

切勿向来路不明的门店加注“火箭绿醇”等非标车用燃料。当前国家推广的M100甲醇车用燃料,只有配套安装甲醇发动机的汽车才能安全使用。随意加注非标燃料,轻则损毁发动机,重则引发车辆自燃,危及人身安全。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切勿因小失大。

致社会公众

如发现身边存在无证经营、违规储存“火箭绿醇”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