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誉丹
据封面新闻报道,航班提前10分钟起飞,大学生起诉海航一案有了新进展。今年3月,广东大学生小胡因海航航班提前十分钟起飞,导致原定出行安排受到影响。在与航司多次沟通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协商和解,海航赔付了小胡的住宿费用,并承诺在7月30日前调整相关服务规则。受此影响,多家航空公司已取消15分钟时间门槛,只要是航司原因提前,旅客都能办理非自愿变更或全额退票。
从结果看,这似乎只是一场围绕103元住宿费展开的维权事件。但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小胡的一句发问:“乘客迟到算违约,客票作废;航司提前了,为什么却可以免责?”
把两个时间细节放在一起,反差格外刺眼。海航要求旅客提前38分钟停止值机,而航司自己却认为提前10分钟起飞无需承担责任。38分钟,是旅客必须向航司让渡的时间;10分钟,是航司随意从旅客手中拿走的时间。一个精确到分钟强制履约,一个宽松到十分钟无需交代。
长期以来,在航空出行中,时间成本几乎都由旅客承担。提前值机、提前安检、提前登机,旅客需要不断向前预留时间,以确保能够顺利登机。对很多人而言,赶飞机从来都是要围绕航空公司的各项层层规定提前安排。换言之,旅客已经为航空公司的运营需求让渡了大量时间。
然而,当航司因为自身原因调整起飞时间时,情况却截然不同。此前海航依据其官网的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认为提前不足15分钟不构成免费退改签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一规则下,航司事实上拥有一个可以自由调整的时间区间,而旅客却没有相应的容错空间。同样是偏离约定时间,旅客迟到一分钟可能承担全部损失,航司提前十分钟却无需负责,这种“双标”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航空业凭借公共服务的特殊属性与市场优势地位,将自身运营便利凌驾于契约公平之上,固化了诸多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航班时间变动始终是航司单向通知、单方决策,旅客全程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毫无协商空间。旅客改签退票需自费承担成本,而航司随意调整航班时刻,却能依靠行业惯例规避赔偿责任,这种“通知即生效、变动无责任”的模式,在无形中使契约关系中的天平发生了倾斜。
这种“责任单向化”并非航空业独有,已经成为当代消费社会的普遍病灶。
在网约车平台,乘客迟到3分钟要支付等待费,车辆迟到却只能“建议取消”;在酒店预订界面,消费者取消订单需扣除一定房费,平台临时调整房型却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搪塞;演出票务明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而演出阵容变更、场地调整,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消费者被要求严格履约,企业却用格式合同、服务协议、不可抗力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留下充足的弹性免责空间。这形成了一种荒诞的局面,消费者违约是违约,企业违约却被解释为“规则允许”。久而久之,一些本应受到法律约束的责任,被包装成了理所当然的管理规则。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最终推动多家航空公司调整规则。这恰恰说明,这类霸王条款,过去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消费者习惯性的沉默与隐忍。一旦有人较真,那些看似合理的规定便不得不接受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检验,往往难以站得住脚。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维权最重要的成果远超103元赔偿款本身,它推动了行业契约公平原则。企业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内部管理标准不能取代契约责任。谁改变约定,谁承担责任;谁造成损失,谁进行补偿,这才是契约关系应有的公平。
一个成熟的消费市场,需要消费者守约,也需要企业守约;需要用户遵守规则,也需要规则对制定者形成约束,实现市场主体双向约束、权责对等。毕竟,公平的契约关系里,不应该只有消费者承担违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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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胡誉丹
编辑:吴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