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恶意交通违法,应考虑终止其驾驶资格
红网时刻
2026-06-26 1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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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广州大学)

近日,一则男子多次恶意交通违法被罚41分的词条在社媒平台引发关注。

据封面新闻报道,成都交警办结了一起驾驶人多次主观恶意交通违法、扰乱公共场所通行秩序的案件。涉事人杨某军刻意藏匿临时号牌,多次闯红灯、逆行、碾压道路实线,还曾驾车险撞非机动车驾驶人。杨某军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41分。

相较于罚得轻重与否,此事似乎更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多次恶意交通违法的人还适合开车吗?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驾驶证被记41分,并不意味着杨某军驾驶资格永久终止。按照现行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12分时,驾驶人需经过学习、考试等程序,符合条件后仍有可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在法律程序上,杨某军仍有回到道路上的可能。

但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多次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者是否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是值得商榷的。现代社会中,汽车越来越普及,某种程度上其日常性正在掩盖危害性。尽管汽车十分普及,但它并不是一般生活用品。一辆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就已经和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安全发生直接关系。

事实上,此事不应当被看作是普通交通违法。此事中的“多次”“主观”“恶意”与普通交通违法中的疏忽、路况不熟、临时紧急等关键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概念不同,性质自然不同。换言之,倘若这类行为只按一般违法案件处理,很容易低估其整体危害。

我国现行法律对部分严重情形已经设定了终身禁驾,比如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这样的制度逻辑很清楚,有些驾驶行为一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应再让驾驶人轻易回到方向盘前。

问题在于,对那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表现出明显主观恶意和反复危险行为的人,现有处罚是否足以形成有效拦截?

因此,近年来关于延长禁驾年限、将多次醉驾、多次危险驾驶、恶意追逐竞驶等严重情形纳入更严格驾驶资格限制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这里的重点并不是扩大惩罚欲望,而是重新认识驾驶资格的公共属性和内在要求。

另外,一个人反复证明自己不尊重规则、不顾及他人安全,社会就有充足理由重新评估其是否还具备继续驾驶的资格。

至少,应当建立更细致的分层处理机制。比如,对于多次恶意违法者,除常规处罚外,可以延长禁驾期限,增加重新申领驾驶资格的门槛。对屡教不改、危险程度极高的驾驶人,应研究适用长期禁驾乃至终身禁驾的制度空间。

与此同时,还应完善交通违法记录与驾驶资格审查、保险费率、信用约束之间的联动,让危险驾驶者付出持续成本,而不是“消完41分”又变成一名合格驾驶人。

总言之,对于多次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者,必须让其承担更高代价。不能等到事故发生、无辜者受伤甚至丧命之后,才想起提高违法成本。高风险驾驶人制造的风险,断不能让守法路人来买单。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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