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萌(华南理工大学)
“你去起诉吧,反正我不给!”这不是影视剧里的反派台词,而是深圳一家企业负责人对实习生的真实回应。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4月,李女士在深圳固兴社区某创意园的一家企业实习了14天,公司未与她签订任何实习协议或劳动合同,实习结束后负责人失联。数月后她终于联系上对方,换来的却是一句“有本事就去告”。最终,在固兴社区联合西乡街道劳动部门介入后,涉事公司当场结清了1800元实习补贴。
结局是圆满的,但那个问题依然悬在那里:一个欠薪1800元的企业,凭什么如此嚣张?这背后,企业打的究竟是怎样一副算盘?
第一重算计,打的是维权成本远超欠薪数额,劳动者耗不起。
1800元,在深圳是什么概念?按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过大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但如果李女士真的去起诉,她要付出什么?请律师的费用、立案的时间、开庭的奔波、等待判决的煎熬——每一项成本都可能超过1800元本身。企业负责人心里清楚:绝大多数人算完这笔账,会选择算了。
这并非个别现象。2025年2月,一名在校实习生巫某入职某公司,约定月薪3000元,离职后4月份工资被长期拖欠。他在多次追讨无果后选择起诉,尽管最终赢了官司,但期间耗费的时间、精力远超被拖欠的3000元;厦门两名大学生被一家公司拖欠实习津贴,最终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才追回6000余元。每一步维权都在消耗劳动者的耐心和勇气。
一些企业正是吃准了劳动者“耗不起”的弱点,把本该支付的劳动报酬当成可以白占的便宜。“你去起诉吧”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我知道你耗不起,所以我赢了。
第二重算计,赌的是“实习生”身份能模糊劳动关系,以此钻法律空子。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女士签订任何形式的实习协议或劳动合同。这不是疏忽,而是有意为之。不少企业以“实习生”为名,不签合同、不缴社保、随意欠薪,试图以此规避用工责任。他们赌的是法律对“实习生”身份的模糊认定。
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实习为名克扣拖欠工资。
2025年,银川一名职业学院大三学生白某在某公司实习两个多月,公司仅支付2天工资160元,拖欠6000元工资。白某申请劳动仲裁被以“在校学生”为由不予受理,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其以就业为目的全日制工作、接受公司管理,构成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全部拖欠工资。
任何一份劳动都值得被尊重,任何一份付出都应该有回报。“实习”二字,从来不是逃避法定义务的护身符。
第三重算计,算的是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让赖账成了更划算的选择。
对于1800元的欠薪,企业很清楚:够不上刑事犯罪的门槛。根据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1800元远未触及,即便被查处,最直接的结果也只是责令支付工资,逾期才可能加付赔偿金。
违法成本之低,让“有本事就去告”成了一些企业主的条件反射。
更令人无奈的是,即便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很多小微企业的实际威慑也相当有限。多数小微商户本身没有大额信贷或政企合作需求,失信名单对他们形不成实质制约,经营者还能通过注销、更换主体轻松脱身。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正是恶意欠薪屡禁不止的根源。
但这一次,企业算错了。李女士没有选择“算了”。她通过人民网留言板求助,固兴社区联合西乡街道劳动部门迅速介入。执法人员固定证据、严肃释法,指出“你去起诉吧”这种言论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定义务的逃避。
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震慑下,涉事公司当天就结清了欠薪。1800元不多,但李女士要回的不只是1800元,而是一个劳动者应有的尊严。
“你去起诉吧”这句话的嚣张,本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要让它彻底失效,不能只靠一个社区的快速反应,更需要让欠薪的违法成本真正高起来,让每一次恶意欠薪都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一句“你去起诉吧”都撞上南墙。
毕竟,1800元背后,站着千千万万个可能遭遇同样困境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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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萌
编辑:孟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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