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消费品和防疫物品的价格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所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属地规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严格依法依规守信经营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公平竞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禁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5.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7.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8.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9.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10.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理性购买生活和防疫必需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