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齐超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11月3日 澎湃新闻)
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招聘单位一直存在着一条隐形的学历歧视链:985>211 >普通一本>二本>三本>专科>高职。在这个非常顽固的歧视链里,还有一个无处安放的自考生。现实中,这条学历歧视链,不仅存在于私营企业的招聘中,也广泛存在于事业单位。
学历不代表能力,文凭也不应是绝对的通行证,可是,招聘看学历依然是难以根除的顽疾。学历查三代,出身看本科,几乎就是所有用人单位的招聘法宝。为了扭转这个局面,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一视同仁,不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公平竞争。
纠正就业中的学历歧视,当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可是,私营企业根本没办法干预,所以,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试验田。从这个角度看,否决招聘中的学历歧视,就应该从事业单位招聘开始。
事业单位招聘吸引力很大,往往会出现数百人乃至竞争一个岗位的现象,这样一来,就会产生“大材小用”,高学历竞争低岗位。也正是如此,事业单位招聘更容易发生学历歧视。
如果招聘单位将学历、毕业院校或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条件,就等于说,可以直接把能胜任岗位的学历歧视链末端的毕业生一票否决。显然,这非常不公平,也与国家大力提倡的职业教育背道而驰。
这一次,人社部还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就是对学历歧视的纠偏,虽然它没有涉及到私营企业的招聘,但其积极意义也非常明显。
人社部的这份文件,对于广大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歧视学历,大家都知道了,然而,它能否不打折扣地实施?还是个未知数。好政策不落实等于白条,所以,套用一句流行语——否决学历歧视,“不看广告看疗效”。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陈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