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消费不省心 省消保委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红网时刻 字号:
2021-10-22 09:32:28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盼盼

10月中旬省消保委公布全省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第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5解决11297解决率达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5.69万元

售后服务投诉增长幅度大

从投诉性质来看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方面。其中售后服务投诉总量为2536投诉增长幅度最大,增长率为152%

投诉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三包”商品退换货设置障碍二是维修收费不合理;三是更换零件以次充好四是维修后故障重现;五是客服渠道不便利、处理投诉时间长、互相推诿等

省消保委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经营者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消保委提示,消费者遇到有关情况可以保存好票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增长居商品类之首

从投诉的商品类别来看共受理商品类投诉7450其中投诉最多的是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而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增长量位居榜首

消费者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和商品质量两个方面售后服务有关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8.4%质量问题有关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4.1%主要投诉问题为:一是在履行三包规定时商家与厂家互相推脱;二是售后服务水平不高

省消保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教育培训机构投诉问题频发

从服务大类来看三季度共受理服务类投诉4151其中教育培训类服务投诉量达268

“双减”政策出台后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多发,主要反映在:一是教培双方经协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培训机构不愿按时退费;二是培训机构关门跑路不履行经营者责任。

省消保委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减”政策的调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盼盼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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