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中了解到,近日,该院对一起因“高考移民”引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复旦大学学生王某某的再审申请。(9月10日 红星新闻)
在该案中,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从相关的报道来看,笔者认为,上海高院与复旦大学对王某某的处理措施合法且合理。
根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王某某并不符合其要求。王某某虽然已于2014年取得贵州户籍,但在之后三年里,并未就读于贵州当地的学校,而是在原先户籍地的“高考工厂”衡水一中进行“魔鬼特训”。这说明,王某某与《暂行规定》中“考生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一条相矛盾,本身就不具备在贵州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
取消其复旦学籍和驳回其再审申请,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也是对频发的“高考移民”乱象的强力回应。国家出台相关措施,本意是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煞费苦心”寻找漏洞,进行“高考移民”,势必扰乱地方良性高考秩序,挤占其他考生升学权利,违背政策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移民”背后,少不了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士的推波助澜。一方面,作为孩子的榜样,家长不从正面教育其诚信参考,反而帮助孩子背后“作弊”,最终只会害了孩子。另一方面,为何相关事件大部分都是在考生报名公示或被大学录取后才被举报披露?地方政策是否有漏洞?资格审查人员是否渎职?相关人士是否提供帮助?这些问题都需要日后深入调查追究。
不可否认,相对其它省份,河北省的高考形势确实分数高、压力大,但要想解决问题,需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而不是靠弄虚作假“逃离苦海”,这不仅对外省地区考生不公平,更对本省考生不公平。
上海高院与复旦大学的处理措施合法且合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高考移民”或许瞒得了一时,但瞒不了一世。
文/潘韦寰(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潘韦寰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