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啃庄稼还伤人,农民利益咋保护?
红网时刻 字号:
2021-08-10 17:20:28

文/尚凡

近日,《时代周报》报道了甘肃陇南农民的烦心事:野猪下山二十年,吃小麦啃玉米还伤人。对此当地农民质疑:野猪是保护动物,那我们呢?(8月9日  《时代周报》)

野猪者,名列国家保护动物之列也。随着退耕还林与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力度的加强,山林植被日益茂盛,人为伤害骤减,野猪等野生动物,无忧无虑地生长,自由自在地繁衍、生殖,导致其数量与日俱增,队伍不断壮大。

野猪数量的增多,按理说是好事。然终究是野生之物,不懂规矩,为了自己的生存,竟然“携妻带子”组团下山,闯进村子,吃麦苗、啃玉米,横行霸道,甚至还伤害前来驱赶的农民人身,让宁静之山村变得“危机四伏”。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面对“野猪”等的暴行,理应“以牙还牙”,实施正当防卫,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与家园。然因其是“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于是村民们只能用挂红布、敲击脸盆等方式进行驱赶,让其走开。

这些看似声势浩大的反击方式,起初有效,久而久之,也就被野猪等看破了,逐步失去了功效。野猪不但不“逃之夭夭”,反倒因其影响进食,向驱赶之农民发起了攻击。于是,只能听之任之,任其疯狂。

庄稼乃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野猪等的肆虐,不仅让其收入锐减,甚至颗粒无收。虽在相关法律中,早已明规定,国家保护之列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但因法本向规定模糊,且执行不力,大多农民难获“补偿”。即使获得了“补偿”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抵“野猪”给造成的损失。于是问题随之浮出了水面:保护了野猪,谁又来保护农民利益?

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长远利益,二者并不矛盾。因此,面对因保护导致“坑农”的事件频频发生之怪象,各地方政府理应高度重视,稳妥处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山村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一、要将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到位,足额补偿其损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农民利益无小事。当务之急相关地方政府要勇于担当,要读懂相关法律的要义,细化责任,多形式替“野生动物”还帐,将农民的损失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其二,科学把握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含义。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不是任其野蛮生长,更不是任其伤害农民“利益”,保护也当从实际出。为此,要依据物种特征,适当限制其泛滥,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专业捕杀队,有计划地捕杀,维护生态之平衡。

其三,如确属需要,理应组织农民搬迁。野猪下山,毁坏庄稼,伤击农民,归根到底是野猪生存空间不足。为此,如确属需要保护,地方政府理应有序地组织“农民”实施搬迁,将山地、山村还给野猪等,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将野猪等野生动物与农民有效隔开、相安无事。

野猪等野生动物,毁庄稼、伤农民,看似发生在个别地方,算不上大事。然随着环境持续向好,类似问题正在扩散,其危害不容忽视。唯有各地方政府,急“农民”之所急,及时亮出实招,方能妥善处理“保护野生动物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农民”不再“无奈叹息”。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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