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快了解这部法典,积极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涟源市人民法院与红网娄底站联合推出“法条侠”栏目,“新”“旧”对比,以案说法。

今天,法条侠带你了解见义勇为
3月5日,是学习雷锋纪念日。1962年8月,年仅22岁的雷锋同志,因公殉职。而他舍身忘我、乐于助人的珍贵品质,直至今日仍在感动和影响着我们。在他人遇到困难或危险时,帮还是不帮,你的答案一定是”YES“。但真诚的见义勇为,也可能会变为“农夫与蛇”的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中,“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值得关注。
老人骑自行车将在小区玩耍的儿童撞伤,热心邻居帮忙联系儿童家长,并阻止老人离开,老人情绪激动,与阻拦者发生言语争执,在等待警察来处理事故的期间,老人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心脏骤停死亡,老人家属起诉阻拦者和小区物业索赔,并要求阻拦者赔礼道歉......
儿童、老人、猝死和见义勇为者,面对这一复杂案情,法院如何判?
法院认为,阻拦者孙某行为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符合常理,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孙某不知道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阻拦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在老人倒地后,孙某及时拨打120救助,老人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脏骤停而不幸死亡,孙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某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老人与儿童相撞的地点为小区居民休闲娱乐广场,没有证据证明因儿童行为影响了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不能归咎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在老人和阻拦者争执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前去相劝,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某物业公司对郭某林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段时期来
“扶还是不扶”
“救还是不救”
“帮还是不帮”
这些问题困扰着见义想为者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者不担责,是法律对正义的匡扶,对勇者的注解。让见义勇为者不再瞻前顾后,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受到保护和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传承延续。
来源:红网
作者:梁言
编辑: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