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张家界检察官十个月化解对簿公堂四年多纷争
红网时刻 字号:
2021-02-07 16:43:37

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7日讯(通讯员 韦佳 罗铁成)近日,对簿公堂四年多的王某、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易某某三方当事人在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握手言欢,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三方当事人之间的7件案件历经四年多纷争后,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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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王某与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小区1号栋、2号栋、3号栋三处商铺,共计3031.58平方米,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王某。随后,王某就购买的商铺办理了银行按揭。2016年12月30日,因房屋交付发生纠纷,王某将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交付所购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该诉讼中易某某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该诉讼中称:王某首付款未付清,并还欠其公司1000万元借款未偿还,因此不能给王某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按约给王某交付房屋,并赔付违约金。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后王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2020年2月,王某向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在此诉讼之前,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易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1000万元。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由此判决王某偿还易某某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易某某将该债权转让给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王某欠款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上述案件中的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王某败诉。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诉讼纠纷已达四年之久,给三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生产经营都造成很大困扰,认为案件有和解的可能。

因当事人矛盾很深,承办检察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了解三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释明法律和道理,建议他们互谅互让、共渡难关。一次次的调解,慢慢打开了三方当事人的心结。三方当事人提出,可以将本次王某申请监督的三个案件、易某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的三个因欠款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等7个案件一揽子解决,彻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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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易某某、王某来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的组织下又坐在了一起,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某某小区2号栋房屋完成向王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交付;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小区1号栋房屋、3号栋房屋的产权转让给易某某,抵偿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欠付易某某的债务。王某配合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易某某将预告登记在王某名下上述1号栋房屋、3号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易某某名下;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放弃生效判决确认王某下欠易某某、易某某转让给张家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执行债权及利息;易某某将他案确定由易某某享有执行债权600万元本金及利息转让给王某。

至此,三方当事人之间的7件案件历经四年多的纷争后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达成和解协议后,王某感叹地说:“我没有想到我们这么麻烦的事竟然在检察院解决了!可能是检察官认真细致的工作、耐心热情的引导、不偏不倚的作风深深地打动了我们,使我们三方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相互让步、达成和解;也使我解开心结,摆脱羁绊,更好地面向未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韦佳 罗铁成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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