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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⑥ | 买房租房被“跳单”是否要支付中介费用?
红网时刻 字号:
2020-10-20 17:05:15

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撰过程历经几代人,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7编正文,以及附则,共1260条,涉及每个人从孕育到死亡的所有方面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不同,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民事活动,大至合同签订,小至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纂可谓牵动各方神经。

那么,首部《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今天,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民法典来了”系列,为您细说《民法典》中与“房”相关的热点话题!

买房租房过程中发生“跳单”行为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志伟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如今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中介服务费普遍在1.5%-3%这个区间范围,以一套价格150万的二手房计算,仅中介服务费就需三、四万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购买人绕开中介人,直接与卖房人签《房屋买卖合同》,规避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即“跳单”行为。中介也会产生同样的顾虑,即已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合意,但双方却绕过中介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民法典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跳单”该如何定义?“跳单”又叫“跳中介”,原本是一个行业术语,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中介领域,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与机会,跳过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跳单的发生,一方面是买房租房者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想节约中介费开支。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买房租房者和中介人员之间缺乏信任感的时候,高额的中介费用会让购房者认为其与中介的实际工作付出不成比例,从而会促使“跳单”行为的发生。

其次、双方没有“禁止跳单”条款,委托人是否需要支付报酬或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此种情形,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规定将“跳单”后中介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上升到法定层面,大大加强了对中介人的保护,即使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中介人依然可以要求“跳单”的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同时也提醒买房租房者在接受中介服务过程中,要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支付中介费用的法律责任。

再次、非独家房源信息的中介机构,能否主张“跳单”行为构成违约?在认定买方“跳单”的违约责任时,独家房源和非独家房源没有区别。无论是否属于独家房源,只要中介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中介有权向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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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一方面是对中介人服务价值进行更好的保护和认可,另一方面也是以法条的形式提示委托人诚信交易。“跳单”行为会增加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比如房屋产权问题、物业纠纷、资金安全等,不利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买房、租房者不可贪图小便宜,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而私下交易可能会面临房产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等风险,其后续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而“跳单”以后可以要求支付中介报酬对于此前频发的因房产交易被骗,造成卖家、买家财产损失的情况,此法条的执行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归根到底租房买房过程中“跳单”行为的发生还是诚信问题,无论是中介人还是买房租房者,都应该诚信交易,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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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孟畅 岳瑾 实习生 杨欣欣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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