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很开心啊,很激动!我们是第一批领到的!”居住在龙船镇板塘村和平组的梁政,手里拿着红彤彤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脸上掩不住开心的笑容。近期,渌口区龙船镇在该镇办证大厅为首批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这也是渌口区第一批次核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户领取批准书

为规范渌口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区级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机构,各镇相应地成立了领导班子,设立了联审联办机构,村级设一名协管员,同时,渌口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梳理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株洲市渌口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力地遏制了农村违法建住宅的行为。据了解,从6月份开始,各镇政府全面接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如何获得?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长什么样?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肖霜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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