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判刑!倒卖公民个人信息29万余条,每条卖一两毛
红网时刻 字号:
2020-08-06 15:20:56

记者今天获悉,两名男子因倒卖公民个人信息29万余条,被朝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和3年,并分处罚金。被二人倒卖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这些个人信息在信息倒卖者之间流动,主要用于电话推销,信息买入者用完后会再次出售牟利。

被告人刘某磊和杨某茂年龄相仿,都在30岁上下。二人因从事过电商行业或销售工作,因此常接触公民个人信息,也有自己的上下线。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磊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从微信昵称为“相濡以沫”的网友处购买含有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向被告人杨某茂等人出售,共计收发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

相同的时间里,被告人杨某茂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某文创产业园等地从被告人刘某磊、微信昵称为“艳阳高照”的网友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共计收发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刘某磊、杨某茂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此案开庭时,刘某磊曾交代称,他有一些固定的下家,每个月都有人找他买个人信息,每条信息能卖一、两毛钱。杨某茂就是刘某磊的下家之一。杨某茂说,他每个月从刘某磊等人处购买几千条个人信息,主要用于电话推销,用完了再转卖给他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又代为退缴了部分钱款,故法院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磊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杨某茂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家属代为退缴的钱款用于折抵罚金。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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