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
红网时刻 字号:
2020-07-07 15:52:41

第一条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的通知》(湘教通〔2019〕288号),引导各地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人、财、物的投入,逐步构建完整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

第二条 县市区政府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具体问题;把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项经费和校车奖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区教育局每年4次以上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并解决具体突出问题。

第三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校矛盾纠纷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综合性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台帐完整、规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并实施本地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按照要求专、兼职保卫人员。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幼儿园),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者其他实体屏障;校园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配备防暴器械。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监控室;校园大门口的视频监控接入属地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图像储存时间不少于90天;学校(幼儿园)人员出入口逐步完善防冲撞设施。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将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禁毒、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八条 校园无D级危房;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按要求存放管理;学校食堂、商店食品等管理符合行业标准,自备水源水质检测合格。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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