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触典”,独立成编。
和其他各分编不同的是,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没有专门的单行法作为基础,需要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编纂。
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民法典中并没有的。
那么这六章五十一条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是怎样写好“人”文章呢?
下面进入以案说法环节:
隐私权新定义 被打扰有治了
案例一:
每天傍晚,小区的阿姨们都准时带着大音响在小区里跳广场舞,在家认真学习的小王深受其扰。
案例二:
还是小王,网络购物节即将来临,小王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大量促销短信,并且无法退订。
案例三:
依然是小王,电话那头自称外卖员的人告诉他外卖到了,小王说自己并没有点外卖,但电话那头的人准确地说出了小王的名字和地址。
面对这些让人无力吐槽却又无可奈何的乱象,我们有拒绝的权利吗?我们的个人信息能得到保证吗?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首次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扩大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范围,并列举了明确禁止实施的一些侵权行为。
AI“换脸”一时爽 小心侵权泪两行
案例四:
2019年,先后有多款换脸APP在社交媒体引发刷屏,《射雕》朱茵变杨幂,改头换面毫无违和感。更有APP鼓动用户上传自己的照片进行“换脸”游戏。
“换脸”游戏的兴起,让我们开始怀疑“眼见为实”的正确性,有图有视频也不一定有真相。而且“换脸”娱乐背后还存在“丢脸”的风险,个人隐私面临“裸奔”可能。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踩住了“刹车”。
对性骚扰说“不” 用人单位有义务
案例五:
2020年4月,某中学副校长被多人举报性骚扰女学生被停职。
案例六:
2020年5月,4S店女员工遭男同事性骚扰反被开除。
有法院文书显示,工作场合发生的性骚扰案件最多,达320件,占67%。
在以往,对于什么是性骚扰,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受害者维权举证困难且难以胜诉,甚至可能面临打击报复,比如案例中那个女员工失去了工作。
此次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不仅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还赋予了用人单位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划出法律红线,科研也要有底线
案例七:
2018年11月,“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引爆国内外科学界,其中有关人类基因修改的科学伦理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随着基因组学技术的成熟,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是时候给狂奔的技术套上伦理约束的笼头了。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对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资料来源:最高法、央广网、环球网
来源:红网
作者:姜 媚
编辑:秦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