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发布公告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现已恢复正常开具。

前情回顾
3月20日,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发布公告:因系统升级,3月21日12时起,暂停开具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


虽然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现已恢复正常开具,但自今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最新规定开始正式实施,对于需要开具发票的ETC用户来说,仍有许多事项需注意↓↓↓详情>>
01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

02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03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征税发票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不征税发票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1)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2)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来源:湖南高速公路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