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近日,汨罗一男子因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其位于汨罗市新市镇的家中多次容留霍某、李某、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混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融媒体
作者:胥扬
编辑: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