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站长、书记受处分——津补贴要怎么发?
红网时刻 字号:
2019-12-16 23:25:34

为进一步做好以向力力案、刘志伟案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大宣讲、大学习、大检查”活动。

为提升活动效果,郴州纪检监察网和林邑清风微信公众号推出“以案为镜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为党员干部回答在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怎么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的问题,进一步发动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

郴州市质安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郴州市质安站以发放加油卡的形式违规给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共13.4万元;2013年7月,郴州市质安站以发放劳保用品名义违规向所有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155张共计价值25.76万元。市质安站时任站长万林、时任党总支书记曾文韬分别从中领取1.47万元。对此,万林、曾文韬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万林、曾文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文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正面要求

津贴补贴方面的政策纪律要求主要体现在《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和《郴州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郴纪发〔2007〕3号)文件中,大多都是禁止性的规定。

1、“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

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这就是说单位的经营性、罚没性等方面收入必须依法上缴财政,与干部职工能够发放的津贴补贴数额没有直接关系。

2、财政统一发放。

津贴补贴实行专户发放,通过财政部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发放的形式可以看出,有些单位通过发放现金的形式自行发放的一些名目的所谓津补贴都不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3、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要求。

要以国务院和财政部、人社(事)部出台规定为准,其他各地各部门出台的项目一律取消,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发放。据了解,现行可以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的单位及标准如下:

负面清单

1、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普遍性发放奖金。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违规享受职务消费和福利。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比如以前曾经发过的通讯补助等。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比如,在车改后不按改革确定的车补标准发放交通补助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10、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1、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2、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3、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1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15、以虚报、冒领等受到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来源:林邑清风)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欧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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