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
考上研究生却不去报到:虽“拉仇恨”但无可厚非
红网时刻 字号:
2019-10-09 21:12:36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则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10月9日《法制日报》)

有网友表示学生这样的做法颇有不妥:“自己不想来,本可以放弃。但是他们不来,入学的名额却被他们占了,实在有些任性。”

“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取得了研究生入学资格却放弃了入学,着实有些“拉仇恨”。特别是对于其他努力备考湖南大学却落榜的考生来说,心有不平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拉仇恨”归“拉仇恨”,这些学生的做法仔细分析起来其实无可厚非。

首先,学生拿到研究生入学资格后是否要去报到,是权利问题,不是义务问题。每一所高校都会提醒学生按时报到,如有事由不能按时报到则依据学校规定请假,但没有哪一条法规或是学校的章程规定,学生在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后“必须”报到入学。实际上,每届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与研究生新生开学之间,存在4-5个月的间隔期,在这段时间内,存在着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路径进行重新思考与重新定位的可能。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取得了去往国外大学深造的机会、身体健康问题等等因素,也都会对学生的选择形成巨大的影响力。但无论选择读或是不读研究生,选择人生的哪一条道路,学生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出于履行某种义务。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曾写道:“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有人说,学生的这种行为是“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实则不然。

从本质上来说,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却放弃入学,与取得本科生入学资格却放弃入学,买了高铁票却因故不能来乘坐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都是“付出成本取得了社会资源的使用权却因故放弃使用”。我认为,只要不是出于恶意占用社会资源的动机而确实因故放弃使用,以浪费而论实在有些“扣帽子”的嫌疑。毕竟,从一方面而言,学生、高铁票的购买者都各自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他们在放弃社会资源的使用权的同时,也在以另一种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而非“为了放弃而放弃”,从这一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实则无可厚非。

但是,事情确实本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事实上,很多高校都或多或少都有学生取得入学资格最后却放弃入学的情况发生。在国外,如果取得高校研究生的录取资格并已确认,最后却选择不去就读,通常需要学生发一通电子邮件向招生机构致歉并说明情况。而在国内,许多选择不入学的准研究生不与校方提前沟通,直至报到逾期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假如这些学生提前向学校交流且说明情况,对高校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以提高行政效率无疑大有裨益,也体现了学生对于学校的尊重,同时为自己的本科生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点。

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后,选择去或者不去报到,当然是学生个人的权利。但在人生的岔路口,审慎考虑自己的抉择,在“拉仇恨”之后,尽量与学校提前沟通,则是我们所应提倡的。这虽然不是一种义务,却值得学生去践行。

文/刘宇轩(湖南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宇轩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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