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警方通报、连夜换帅后,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的余波仍在继续。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昨夜今晨,网络上流传王振华此次被刑拘系“儿子做局”、“父子相争”的说法。
据证券时报报道,对此,新城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上述说法均为谣传。该人士同时强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王振华(资料图)
然而,新城集团的股票已经遭受重挫。7月4日早间A股开盘后,新城控股股价应声跌停,市值蒸发96亿元。此外,该公司旗下两支H股新城发展控股、新城悦股价继续大幅下跌,至发稿时分别下跌10.32%、13.26%。
总体估计,两天以来,3家公司市值已蒸发约300亿。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早在昨日上午,已有股民在新城控股贴吧发帖预警,建议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

警方通报案情,深夜“子承父业”
3日下午,多家媒体曝出王振华因猥亵女童被上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晚间9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报:涉嫌猥亵儿童的嫌疑人王某某于7月1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案嫌疑人周某某7月2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很快,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董事会以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王晓松为王振华之子,出生于1987年12月,2009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
2018年8月,王振华辞去了新城控股总裁一职,当时正是由王晓松“子承父业”,接任总裁。
四大央媒发声:谁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对于警方已经披露的案情,四大央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连续发表评论,痛批恶行之余要求深挖彻查。
昨日下午17时31分,光明日报率先发声,从法律角度剖析,案情若属实,应从严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王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就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律“上限”处罚。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王某的猥亵儿童行为,还造成了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昨晚21时47分,上海警方通报案情后不久,人民日报微博连发三问:
嫌犯王某某已被刑拘,仍有太多问号需拉直。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案件尚在调查,真相不会流浪太久。守卫儿童权益安全,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让司法正义昭告天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23时22分,人民日报微博再次发声:
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被刑拘,“千亿资产”标签让案件格外刺目。但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底线已不存,何须遮羞布?!
要彻查的是,是否为惯犯?是否存在产业链?要保护的是,受害儿童隐私以及更多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律须下重手,方能斩断肮脏黑手。

1分钟后,新华视点微博发声: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关意见: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4日早间,央视新闻发表评论:
尽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众的追问并未停止,疑惑也并未全部消散。
公众有权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没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带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每一次追问都是抵达真相的过程,也是起底罪恶的过程,更是还原正义的过程。
法治时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一旦违法犯罪,谁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也不会享有特权。谁都不可能“收买”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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