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在强调政府管理和服务行“简约”之道的同时,要求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要实行全覆盖严监管。
在强调“放”的同时,对涉及民生、涉及公共安全、涉及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实行全覆盖、严监管,而不是“一刀切”,充分展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义,也体现了“放管服”改革必须达到的目的。
事实也是,“放管服”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能在法制的框架下,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抓手,实行服务效率最优化,监管手段法制化,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放要放得彻底,管要管得全面,放要真放,管要严管,坚决杜绝放不到位、管也不到位的现象。
而从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情况看,在“放”的方面,确实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证照分离、负面清单、取消各类与市场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各种审批权力、简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不仅让企业更省“钱”了,也让企业更省“鞋”、更省“力”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审批,已经成为“放管服”改革的标配,成为重塑政府市场形象的重要手段。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关系,也在“放管服”改革中越来越协调、越来越和谐、越来越展现出强大的合力与张力。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放”的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放”的力度很大、“放”的效果很好的同时,在“管”的方面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影响“放”的大局,并不是“放”带来的。但是,却又不能不承认,一些地方、行业、领域、部门以“放”为借口,放松了“管”的工作。对事关民生、事关安全、带着稳定大局的方面,也借“放”不“管”,导致新的问题发生。如疫苗、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发生了一些危害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有的还十分严重。
显然,这不是“放”权带来的,而是没有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没有履行好“管”的职责造成的。可以看出,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发生,背后都是地方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都是眼睛仍然向“前”后,仍然关注前置审批,而不习惯于眼睛向“后”,不关注事中事后监管。如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在已经多次发现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引起重视,最终演变成重大公共事件。如果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跟踪、举一反三,加大抽查力度,隐患可能早就消除了,不会等到问题十分严重了,再被外界发现。
这也意味着,“放管服”改革并不只是一个“放”字,还有一个“管”字,而且必须是“严管”。不仅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需要严管,一般领域、一般行业、一般企业的行为,只要与企业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有关系,都得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要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化解矛盾,而不是等到问题掩盖不住了、矛盾必须爆发了才去被动应付。如此,就没有什么回旋余地了,也就损失和影响难免了。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严放结合。特别在企业运行状况不是太好、经济下行面临一定压力、居民对生产生活的要求发生一定变化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放管工作,让放和管、严和放紧密结合起来,放得越多、管得越严,放得越开、管得越紧。凡是涉及企业和民众利益、涉及公共安全的方面,都要在“放”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加严厉的手段和措施,把各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管起来、让各种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紧起来、把防范问题和风险发生的程序严起来,真正做到放管结合、严防结合。
所谓市场化,就是要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按照市场要求配置资源、管理行为、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是企业的责任。能否真正提供高质量产品、放心产品、安全产品,则需要监管机构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市场监管,让企业提供满意产品。否则,就要按照规定要求,给予严厉处罚。也只有这样,“放管服”改革才会更有张力、更具影响力,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文/谭浩俊
来源:红网
作者:谭浩俊
编辑:陈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