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在广州成功召开
中山大学法学院网站
 
10-19 16:41

10月11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在广州顺利举行,会议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李颖怡副教授主持。本次会议得到司法界、学术界、产业界、律师界的支持,参会嘉宾有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的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有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法学教授学者,也有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网易公司的法务代表等共计30多人。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会议议题包括:1、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其构成要素的权力属性、保护范围及应当适用的法律范围;2、网络游戏公司对网络游戏内容以及网络游戏玩家行为的管理控制权的范围;3、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法律属性、保护范围,对游戏权利人和游戏玩家权力的规制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4、网络游戏领域的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游戏领域的相关市场界定,一款网络游戏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会议首先介绍了网络游戏市场的背景情况。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络游戏总收入达1062.1亿元,同比增长29.1%,用户数量约达3.8个亿。侵权数量众多,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确、侵权成本低、损失难以计算等法律问题。

针对会议议题,参会的法官、学者、律师及企业法务代表纷纷踊跃发言,围绕网络游戏产业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专家对近年发生的热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指出目前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整体,属于哪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网络游戏规则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游戏比赛视频与体育赛事视频有何区别?网络游戏直播的行为是否侵权?垄断行为如何判断?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整体,虽然没有对应的作品类别进行保护,但是还是应该获得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的保护;网络游戏规则因为是思想而不是表达,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游戏规则可以进行区分,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游戏规则可能难以受到保护,但是具体设计的游戏规则有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游戏主播播放游戏的画面和音乐,有可能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但该行为的性质仍需按照个案作进一步考量。

经过热烈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虽然网络游戏的相关问题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是因为运营商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仍应该获得相关的保护,但也应防止权利的过度扩大化。该会议在理论分析及司法保护上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厘清相应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会议在热烈讨论和思想交汇中完满落幕。